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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注塑模具CAD/CAE与主要零件加工”竞赛规程
一、项目名称
注塑模具CAD/CAE与主要零件加工 二、竞赛目的
本项技能竞赛,旨在检阅数控技术、CAD/CAM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参赛选手的模具设计能力、数控加工技术应用水平及设备操作能力。展示参赛队员在组织管理、跨专业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引导高职院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促进数控技术、CAD/CAM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教学案例及相关教学资源的积累,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培养社会急需的制造类相关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以团队方式参赛,每队由3名选手组成,选手为2015年3月1日前在籍的我省高职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其中队长1名。每参赛院校参赛队最多2个,不接受跨院校联合组队。
2.赛事持续进行1天。赛程由设计技能和设备操作技能组成,各队竞赛用时为3.5小时。
3.以参赛队报到的自然顺序作为抽签顺序,进行二轮抽签,首轮由领队抽签决定参赛队的场次顺序,第二轮由选手现场抽签确定参赛队的赛位。
东道主在首场进行比赛,现场最后抽签决定赛位。 (二)竞赛内容
1. 注塑模具设计
(1)模具设计须详细说明与产品表面质量密切相关的分型面选择、镶块拼接等具体实施方案,编写模具设计说明。
(2)选用预装软件,对指定制件进行3D模具设计。要求模具结构合理,制件成型性能良好。完成型芯和型腔成型零件的二维工程图。
(3)模具总装与主要零件图:按照赛题要求,根据已制订的批产工艺方案的有关内容,完成模具2D装配总图、模具主要零件(型腔、型芯)2D零件图。
装配总图应明确表示模具型腔、型芯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装配要求,清晰地反映模具结构,具备指导模具装配的技术要求;型腔、型芯2D零件图应明确表示零件的技术要求。
(4)批产工艺要求:根据产品设计的模具效果,提出模具使用说明、检验标准、试验方法、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技术要求,汇总成技术规范。根据成本控制、生产效率等提出经济、合理的批量生产工艺方案。
2.主要零部件加工
(1)根据模具设计的型腔、型芯零件,编写型腔、型芯的数控加工工艺文件。 (2)模具零件铣削程序编制:根据赛题要求及竞赛设备的数控系统编制模具主要零件的数控铣削程序。
(3)模具零件铣削加工:操作竞赛用数控铣床,确定工件的装夹方式、选择合理的切削用量等,加工赛题要求的模具主要零件。
(4)模具零件钳作加工:根据赛题要求,选用钳工设备和工具,完成消除走刀痕迹、光整工件表面等工作。
(5)根据设计文件进行修配,检测模具结构及模具零件的制造结果。 (三)竞赛成果文件
各参赛队设计内容的成果为电子文件递交,并以不可修改的光盘数据为准、由赛场统一提供的U盘等作为提取数据工具,各参赛队递交制作型腔、型芯等实物。
(四)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1、模具设计说明(文字) 2、型腔、型芯3D设计 模具设计 45 3、整副模具3D造型 4、型腔、型芯2D工程图 5、模具2D总装图 1、加工工艺文件 零部件加工 45 2、模具零件数控铣削程序 3、模具零件的加工质量 1、设备操作规范性 综合素质 10 2、工具、量具、夹具使用状况 3、竞赛现场安全、文明情况 总计 100% 比例 5% 5% 15% 5% 15% 5% 40% 3% 3% 4% 四、竞赛规则
各参赛队完成竞赛任务,并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模具设计结果要以模具成本、制造工艺性、使用与维护方便性及制件生产效率及制件成本等为参数进行优化。
2.可以选用赛场提供并且已植入竞赛用计算机的软件进行设计与编辑,数据格式符合赛题规定的要求;2D工程图图面(包括明细表、标题栏、图框、视图关系及表达方式、公差配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3.设计任务是选用竞赛软件使用计算机完成各项设计、各种程序编制及编写设计文件。
4.设备操作技能:根据赛题要求,直接使用各竞赛队设计技能赛段编制的程序及制订的工艺,进行模具主要零件的制作。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
每个赛位面积在20㎡~25㎡之间,赛位内布置电脑席3个、数控铣床1台、钳工桌1张,场内裁判席1个。进行互不干扰隔离,保证现场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应急供电设备。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1.评分方法
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按成绩总分进行排名。
2.奖项设定
统一由2015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只设团体奖。 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刀具、专用工装、专用检具、量具、工具、原材料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5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