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8.1 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2.8.2 检查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其规模、条件应满足生活和工作需要且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2.8.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2.8.4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8.5 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业主备案。

2.8.6 核算工程量清单。

2.8.7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单位审批。

2.8.8 监理工程师应对征地拆迁情况充分了解,调查清楚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情况,通过协调和局部调整承包人施工安排顺序等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

2.8.9 结合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2.8.10 在业主的指导下,组织工程沿线水系调查,以确保涵洞、通道的孔径、位置合理,对需要新增和改变原设计的涵洞、通道及时报告业主。

2.8.11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施工监理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监理程序和方法,对各项工程特别是重点的分项工程的技术要点、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不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而且要达到优良工程的总目标。

3.1 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

3.1.1 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3.1.2 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 3.1.3 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文件;

3.1.4 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程;

3.1.5 业主及总监办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关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3.2 质量监理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在这阶段质量监理应采用预控法,本着“主动监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

3.2.1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3.2.2 审批分项工程的试验段和正式开工报告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并审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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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及测量结果。

3.2.3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3.2.4 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材料技术指标和混合料配合比。

3.2.4 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该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提高检测频率。

3.2.5 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既定的程序处理质量缺陷和事故。 3.3 质量监理的程序

施工监理程序是使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按一定的规程和顺序进行的工作步骤,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详见第十四章)。质量监理程序见下页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3.3.1 审查开工报告。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必须按总监办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向总监办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按JTG F80/1-2004附录A-1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除按第十四章要求的表格填写外,还应提交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审批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应: 1、在审批前对有关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2、对承包人所报的资料逐项进行检查,并掌握以下原则: ①开工采用的设计图纸,经过复核无误,已经技术交底;

②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不足、施工现场未准备周全不准开工;

③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应具有材料试验及配合比批复文件; ④在已经认可复测、联测前提下,应具有测量资料的批复文件; ⑤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⑥开工报告中必须有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 ⑦开工报告中必须有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 3、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

①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在分项开工之前合同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4天)内向总监办提交开工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审批,只有开工报告审查批准后工程才能开工。

②分部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报总监办批准。

③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要经过总监办审查批准。 4、分项工程开工的报告的附件内容及要求: ①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②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列表;

投入本分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爆破工等),列出姓名、职务、职称、持证资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特殊工种人员要有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拟投入本分项工程施工工人数量。

③主要机械设备、仪器列表;仅列出本分项工程施工需要的设备、仪器等,与本分项工程开工无关的不要列出。

④进场主要材料报验单,附进场材料自检合格资料。 ⑤测量施工放样报验单,附有关测量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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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与本分项工程开工有关的标准试验,如砼配合比、土工实验等,附标准试验有关的试验资料以及监理试验室批复结果;

⑦项目开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表;附安全教育参加人员登记表。 ⑧项目开工环保措施检查表;填写要具体体详细 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有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等内容。

3.3.2 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报有关施工的原始记录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提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3.3 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自检工程师提交的检查记录表和报告单后,确认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已完成并自检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查合格则签认原始记录表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同意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则不能进行后道工序。

3.3.4 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承包人按JTG F80/1-2004附录A分项工程分类完工后,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技术主管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自检,自检合格后,按第十四章要求的表格将该分项工程所有原始记录表,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与承包人自检人员一起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签认;如不合格,则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其他补救措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根据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返工进行下道工序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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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3.4.1 测量复测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测量工作的复查,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监理工程师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它桩位不低于30%抽测;

2、督促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扰动以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地面线复测资料要长期保存直至峻工,作为土石方量计量和变更的原始资料。

3、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4、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5、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定线放样的控制:

(1)对于定线放样,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①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②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③建立水准基点并护桩;④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核过程中,负责迁移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涮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标桩直至竣工验收;⑤绘制横断面图用以准确放出路基边桩。

(2)总监办对定线放样应注重做好下列工作:①参加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工作;②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③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水准点、加密导线、加密水准点进行复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④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测量监理人员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总监办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⑤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及时将此情况报告总监。⑥督促相邻承包人互相取得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

3.4.2 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的重点是控制好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以保证工程所用材料都是合格材料。在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对各种试验数据认真进行复核,批准使用范围,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取样进行试验证实和完工后进行试验检测,并独立抽检证实。(试验检测内容详见第十二章)

3.4.3 检测试验段

在道路施工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均要进行试验段的施工。试验段开始前,承包人按第十四章规定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第十四章程序审查、审批试验段开工报告后,同意承包人进行试验段开工。承包人在软土地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进行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段。在试验段施工中,承包人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一道对施工过程、工艺控制、施工方法等进行详细的检测记录,从中选出施工的最佳方案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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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控制程序指导全线开工,避免全线开工时因各种因素造成质量缺陷或不必要的返工。

1、检查试验段的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关于试验段的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的批准后,应积极做好试验和各项准备工作。在试验段开工前,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段的开工报告逐项进行审查,均符合要求后批准试验段开工。

2、旁站试验段施工

试验段开工后,监理工程师通过使用试验、检测等手段,检查材料和工程的质量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

在试验段修筑完毕,承包人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试验概况;②所使用材料的技术性能;③试验段的各项检测结果;④试验段取得的经验;⑤失败的教训和问题分析;⑥正式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经对试验段工程质量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并审查试验段的总结报告,全部合格后予以验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正式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签字批准正式开工。 3.4.4 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全方位进行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原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配合比是否与被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应注意及时发现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控。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一次以上,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重点巡视的内容有: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一次,并认真、详细的填写巡视记录。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4.5 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工程变更、补充技术标准或要求以及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包括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

3.4.6 暂停施工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实施的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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