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

(五)特设岗位

医院的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聘用 (一) 聘用条件

1.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

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年限;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卫生技术二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3.卫生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首聘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4.其他专业技术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87号)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5.管理岗位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管理岗位调整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勤技能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大人字〔2008〕86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执行。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二)聘用组织

医院成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全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方案等。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下设“ 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上的岗位的推荐工作和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设“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

2.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聘用一览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3.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院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4.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二级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评审结果在医院内公示;

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管理五、六级岗位推荐人选,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