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律师的职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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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律师的职责研究

作者:刘坤陇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7年第07期

摘要:婚姻家庭诉讼是律师实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其中尤以离婚诉讼所占比例较大。谈及离婚诉讼,必不可少的就是调解。而这也正是婚姻家庭诉讼中的离婚诉讼中,律师工作职责中的重点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离婚自由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因而协议离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鉴于协议离婚益处多多,其成为了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离婚诉讼;调解;协议 一、婚姻家庭诉讼概述

(1)婚姻家庭诉讼的概念。婚姻是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关系一旦成立随之派生出夫妻人身、财产、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婚姻家庭诉讼是指处理婚姻、亲子关系等涉及身份关系纠纷的特别民事诉讼。婚姻、亲子关系属于社会生活中较为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与人身密切相连,因此与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在性质,所涉及的社会利益,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

(2)婚姻家庭诉讼纠纷的分类。在广义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一类是离婚诉讼纠纷,一类是遗产处理纠纷,涉及人身、财产法律关系。狭义的婚姻家庭诉讼中主要是离婚诉讼纠纷。离婚诉讼纠纷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而引起的相关纠纷。

(3)婚姻家庭诉讼中离婚诉讼的特点。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决定了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婚姻家庭问题是律师实务不可缺少的内容,这个领域的律师业务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连续性、处理方式灵活性的特点。目前婚姻家庭诉讼中的离婚诉讼具有如下特点:提出离婚的方式多种多样、被离婚者往往提出过高的离婚要求、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举证困难重重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成为纠纷焦点。 二、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工作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律师在代理离婚诉讼时,应做好:管辖法院的确定、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及法定离婚条件的把握。

(1)调解工作的开展。《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的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这种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此外,律师参与诉讼中的调解,有利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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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原、被告双方的矛盾,降低诉讼对抗。若能通过调解结案,可使原、被告降低敌对心理,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更能从容对待。同时,调解结案,也可以减少双方对于判决不服引起的上诉和上访,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司法公正調解结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达成调解书,这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调解结果,对其而言,是最大的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不仅可以使双方争议得以化解,而且还可以避免二审、执行等法律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利用,提高效率。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种就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在第三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无论是哪一种可能,调解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参与诉讼中的调解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1)调解语言。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应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讨时,尽量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傲慢冷淡的语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应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2)调解方法。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节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容易达成。

(3)调解的技巧。①调解前,应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归纳案情可能争议的焦点;②熟悉离婚法律法规,向矛盾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③“抛开”法律,重拾道德因素,帮助当事人理性合理让步;“抛开”法律并不代表抛弃法律,法律在某个阶段,尤其在双方可能达成调解的时间段,可以作为一个谈判的背景和底线。④勤于沟通但也要注意有度,以防当事人误解;

鉴于双方已经走到离婚诉讼的地步,在很多时候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已经较大甚至不可调和,如只是沟通,没有一针见血的方案和说服力的论断,则可能无果而终。因此,在征求得对方的让步和方案时,与自己的委托人沟通过程中,有的委托人又会怀疑自己的律师,对律师的职业操守提出质疑,此时应表明维护当事人的态度,并适当中止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过频联系,以打消委托人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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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诉讼中的离婚诉讼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了准确把握管辖法院、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以及掌握法定的离婚条件,而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调解工作的开展了。而对于律师在处理离婚诉讼时的主要策略,就是建议当事人采用协议离婚,争取在诉讼外解决问题,当然,这其中更要律师做好调解的工作。

在处理婚姻家庭诉讼中的离婚诉讼纠纷时,不管是诉前诉中的调解还是建议当事人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两人的婚姻生活,都是在采取平和的方式让当事人双方能心平气和进行协商,甚至可以就此打住离婚的念头,继续为这个家庭的和睦而努力。婚姻不是儿戏,希望当事人在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能少一份冲动,多一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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