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浙公消[2011]6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

范》的通知

(浙公消〔2011〕66号)

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现将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以下简称“法制部门和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规 1 / 2

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省局就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导则》。各支队要按照《导则》要求修订细化行政处罚量罚标准,调整“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裁量标准设置。同时,将《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相关内容纳入修订范围。各地修订后的裁量标准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省局备案。

(一)细化重点内容。应当按照《导则》第九条的规定,对违法内容确定不少于三个处罚阶次,其中依据《消防法 》第

2 / 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