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海镇政〔2012〕1号
各街道、各部门:
为加快海安城镇化进程,推动海安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完善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保证被征收房屋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海政发[2011]77号)、《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海政办发[2011]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际,特制定《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区域及对象
海安镇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安置方式及规定
村民房屋征收原则上只可以选择村民安置房安置。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实施项目,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提供国有土地上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则该征收实施项目范围的征收村民也可以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村(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补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但不得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安置。
2.对选择国有土地上产权调换安置的,执行《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海政发[2011]77号)和本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⒊对符合选择两套多层公寓,既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又选择农民安置房安置的,对原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宅基地面积各50%分别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安置时,可将原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的各50%分别带入产权调换房和农民安置房作为合法安置面积,也可根据按人口核定应享受合法面积的50%作为农民安置房合法安置面积,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⒋对选择村民安置房安置的,按照本《办法》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三、补偿政策
⒈评估方法:集体土地村(居)民房屋征收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结合建安成新价的方式给予评估补偿。
⒉建安成新价补偿:按照《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海政办发[2011]196号)文件中《房屋建筑结构等级及建安成本价说明表》进行评估、补偿。 房屋建筑结构等级及建安成本价说明表 单位:元/ ㎡
结构 等级 一等 (高层) 结构、装修及设施 层高2.8m以上,整板基础、桩基础,框剪结构,外墙屋面保温,内墙中级抹灰、乳胶漆,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中1150 空玻璃门窗,水、电、卫、消防、通讯设施齐全。 四层及以上,层高2.8m以上,整板基础或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外墙屋面保温,内墙中级抹灰、水泥地面,铝合金或二等 (多层) 塑钢门窗,水、电、卫、通讯设施齐全。三层及以下,平均层高3.6m以上,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框架结卫齐全。 层高2.8m以上,钢筋混凝土基础,底层楼板架空,240mm实一等 心砖墙,设置构造柱、层层圈梁,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层及层卫、通讯齐全。 砖 混 二等 层高2.8m以上,砖基础或部分钢筋混凝土基础,底层楼板架空,240mm实心砖墙,层层圈梁,现浇或多孔板楼层及层顶,内墙抹灰,外墙混合砂浆,水泥地面,钢门窗或较好的木门窗,有水电,单独或合用卫浴。 层高2.8m以上,砖基础,180mm或240mm砖墙,有圈梁,现三等 浇或多孔板屋面,内墙抹灰,外墙勾缝或混合砂浆粉刷,水780 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 层高(檐高)2.8m以上,砖或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有圈梁实一等 砌240mm或以上砖墙,直径20cm以上较好松杉木桁条,水800 泥地面,密集、合缝的屋面板或旺砖椽子、平瓦或小瓦屋面,内墙抹灰,较好木门窗,室内采光通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砖 木 二等 层高(檐高)2.6m以上,砖基础,实砌240mm或以上砖墙,直径17至20cm松杉木桁条或水泥桁条、屋面板,平瓦或小瓦屋面,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内墙抹灰,室内采光通风较好,水电设施齐全。 层高(檐高)2.4m以上,240mm砖墙、内墙抹灰,直径15至三等 17cm松杉木桁条或杂木桁条、水泥桁条,稀疏的屋面或椽条600 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700 850 920 顶,内墙中级抹灰,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水、电、1020 建安价 框 架 构,内墙中级抹灰,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