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2.轨道检查车应停放于较少调动的线路上,禁止溜放调车及通过驼峰,连挂时应防止冲撞,除调动轨检车外,不准带该车进行其他车辆的调车作业。

3.检测校对轨道检查车机械装置性能时,调度所应根据电报要求,纳入日班计划,由单机牵引试验。

4.轨道检查车挂运时由检车人员检查,其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 第125条 大型机械车组的运行办法(技规第21、25、151、317条)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包括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大型清筛机械车组、磨轨车组。

2.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包括轨道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等;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包括疲乏岔捣固车组等;大型清筛机械车组包括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大型清筛机等。其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成组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允许编挂宿营车、油罐车、机械修理车和拖车)。

3.磨轨车组由机械作业车辆组成,自身具有动力,可加挂工作车(客、货车辆)运行,但不得超过4辆。禁止用磨轨车组作牵引其他车辆的动力。磨轨车组自轮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

4.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部。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0km/h。

5.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安全:

(1)车组司机必须熟悉车组性能、操作方法、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及有关行车规章,取得铁道部颁发的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D类)并年检合格后,方准值乘,对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不熟悉时,应联系工务段轨道车司机带道。

(2)车组的运行安全由车组司机负责。

(3)车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车辆检车乘务员随车值乘。编入列车或单机附挂时,走行部及制动系统必须经车辆检车乘务员进行技术检查、处理合格,填写检查合格证书交车站验证后,方准编入。运行途中的技检工作由检车乘务员负责,列检作业场协助处理故障。

(4)车组必须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有大型养路机械专用的复轨器及规定的列车标志、行车备品。

(5)禁止车组通过驼峰或担当本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以外的调车作业。

(6)车组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牵引及走行部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经严格检查达标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在运营线上运行。

(7)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的定期检修(由配属段与车辆段签定协议)及编入列车的技术检查由车辆部门负责,在不经过列检作业场间运行时的技检工作,由车组检车乘务员负责。

(8)车组编入列车运行时,自动制动机必须进行无火处理,锁闭并取下钥匙。车组主管压力必须符合运行区段的规定压力,在编入列车前由司机负责调整。

(9)在每台机械车两侧适当位置,按货车涂打标记办法,涂打路徽、配属段简称、型号、车号、自重、换长、定检日期等。

6.车组的运行及作业计划审批: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及作业均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安排的施工在本施工区段转移场地时,由施工单位提报运行计划,调度所安排;跨区段运行时,由施工单位向工务处、运输处发请求电报,并抄送有关站段,工务处同意后,交调度所安排。自轮运行时须保证列车无

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齐全、良好,注明车组是否熟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或带道司机姓名。

(3)车组在双线区段作业时,应对邻线进行防护,不得影响邻线列车运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7.车组配属单位应按本条规定,制定具体安全作业办法和措施。 第126条 钢轨探伤车运行管理办法

1.钢轨探伤车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探伤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通过道岔时,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不探伤运行时,探伤小车必须提起并锁备牢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0km/h。钢轨探伤车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部。

2.钢轨探伤车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及灭火器具,配有复轨器及规定的列车标志、行车备品等。

第127条 红外线轴温监测管理及预报、处理办法(技规第136条) 1.管理办法

(1)运输干线上的红外线设备(含监测中心及复示中心)应使用两路电源,其他地区应满足两路二级供电。

(2)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不得擅自停机。因设备故障或配合其他部门作业需停机时,车辆段应书面通知路局监测中心采取应急措施。

红外线设备发生故障时,车辆段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恢复设备。

供电、工务、电务、工程、铁通公司等部门在施工、检修作业影响到红外线设备(含车辆“5T”及AEI设备)正常工作时,须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车辆段及路局监测中心。车辆段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必要时进行拆除和防护,避免设备损坏。

(3)铁通公司要确保红外线信息传输通道、专用电话畅通。 2.热轴预报

(1)路局红外线监测中心值班员接到热轴报警后,首先使用录音电话用标准化用语将热轴预报内容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需将红外线值班员预报信息与列车复示终端的报警显示进行确认,由列车调度员确定车次,及时安排停车、甩车。红外线值班员须填写《红外线热轴甩车通知卡》,并将热轴甩车卡送达列车调度员,双方签字确认。红外线值班员还应及时将热轴预报的情况通知路局车辆调度,由车辆调度安排有关车辆段派人处理热轴车辆。

(2)红外线值班员向有关列车调度预报热轴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应中断其他工作联系,10秒内与红外线值班员进行紧急通话。超过10秒列车调度员未接电话,红外线值班员应同时使用切入电话进行强行呼叫。强行呼叫仍无人应答时,红外线值班员应跑步到有关调度台通报列车调度员做紧急处理。

红外线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在热轴预报过程中应使用规范用语。通话完毕继续手持电话,由红外线值班员监听列车调度员处理的全过程,发现错误立即纠正。

3.热轴车辆处理

(1)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预报后,必须按照热轴预报等级的要求,及时准确拦停列车,需甩车处理的安排甩车。

(2)运行列车本务机车司机接到热轴停车命令后,应采用常用制动停车。 (3) 列车停车后,有列检作业场(含轴温处理站)的由列检作业场处理;没有列检作业场的,由车辆乘务员确认;没有车辆乘务员的,由机车司机协助确认

能否继续安全运行(货列检作业场、轴温处理站只负责货车热轴)。

(4)车辆段调度接到路局车辆调度的热轴甩车通知后,必须及时派人处理。 第128条 行车人员佩带臂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货运检查员、司机、运转车长、车辆段驻站及车辆乘务员、检车员及工务段巡守人员均应佩带臂章(如图1,略)。臂章应做成菱形,四边各长80mm,上下两角各为120°,左右两角各为60°(车务为红底黄字、车辆段为紫底白字、工务段为黄底红字、机务段为绿底黄字),由材料供应单位制发。

第七章 通信信号

第129条 列车交会时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1、364条)

列车交会时,运转车长与运转车长应互相对邻线列车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并显示下列信号。

1.运行无异状时:

昼间——拢起的信号旗高举;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 2.走行及连接部分不良时:

昼间——拢起的信号旗下部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下部左右摇动。 3.装载及车门不良时: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上部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上部左右摇动。 4.侧灯熄灭时: 白光灯忽隐忽现。 5.危及行车安全时: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高举左右摇动;

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但应注意防止本列车机车乘务组误认。

运转车长得到对方显示的停车信号,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立即停车。见到走行或装载不良信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在区间或车站停车进行处理。

迎送列车人员发现列车有异状或危及行车安全时,亦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130条 调车作业时要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 1、要求司机鸣笛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直立的手信号旗或单臂弯曲上下急剧小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急剧小动。 2.良好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单臂或拢起手信号旗向车列方向作圆形; 夜间——白色灯光向车列方向转动作圆形。

3.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时,可用电台通知。 第131条 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巡守人员(巡道工、桥隧巡守工、塌方落石看守工)、 道口看守工在巡视线路、桥隧设备时,遇列车开来应按规定距离下道,站在列车进行方向左侧距外侧钢轨距离,120km/h以下区段不少于2m;120km/h以上区段不少于3m。在桥梁上、隧道内应进入避车台、避车洞的安全地点,用号角信号(下行一长声,上行两长声)通报有关人员,列车接近时,以拢起的黄色信号旗或白色灯光迎车。司

机看到上述信号后须鸣笛一长声。巡守人员注意监视列车运行,当列车安全通过后与运转车长互对互检信号。

第132条 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各站、段、队在每个响墩、火炬上应注明收到年、月、日,保管时避免摩擦、挤压、受潮。

每年9月采用抽样办法进行试验,抽样试验良好时,由主持试验部门记录试验年、月、日及抽样办法备案,发现不良的响墩及火炬立即换领。

试验响墩时应利用单机试验,并通知公安人员及机车乘务组。

使用响墩时,将扣环伸开扣在钢轨顶上,使用火炬时,使火炬与地面约成45度角,放在使列车乘务员易于瞭望的地点。但遇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设置向外延伸。使用响墩、火炬时,应避免使列车停于桥梁上或隧道内。

第133条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车站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车站见附表19。 第134条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见附表20。

第135条 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使用办法

1.携带电话机、挂线杆、干电池等由使用单位保管及补充。通话柱、杆上接线盒的钥匙由使用单位保管。

2.区间通话柱和接线盒应有明显的方向指示。

铁通公司应将调度、各站、养路回线架设位置图(按密件掌握)和区间通话柱的自动电话拨叫方法、区间电话号码、使用要求等有关规定印发给有关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工务段、供电段及工程、维修等部门所属单位。如有变更时应立即通知修改。

3.携带电话机、无线电话机及挂线杆等须经铁通公司检查合格并编号后方准使用。

第136条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06条)

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的重要通信设备。列车运行中应能同区间内相邻车站和区间内上下行列车保持联系,在装有转接设备的区段,列车调度员可直接呼叫在本调度区内的各次列车。

2.当呼叫车站和机车时,必须确认所叫车站和列车,防止臆测、误听。 3.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凭调度命令运行。

4.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时,讲话要简练、清楚、正确,并使用规定用语。严格保密制度,严禁谈论与行车无关事项。

5.有关人员要正确使用和爱护无线通信设备,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关闭通信设备,禁止乱动乱修。

6.无线通信设备的频率,其他各种电台不得占用。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关批准的频点,一律不准试用和使用。

第八章 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第137条 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位置

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位置以路局文件公布。发生变化时,机务处应提前以电报通知路局有关处室、调度所和相关机务段、车务段。

第138条 接触距钢轨顶面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技规第155

条)

1.轨面标准线(简称红线)和其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2.电化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确认轨面标准线、线路中心线至接触网支柱内缘及隧道壁间的距离,并在支柱或隧道壁上用红线标明,开通后供电段、工务段每年至少共同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发现不符合限界规定要求的处所,应由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3.因线路改建、大修等施工引起轨面标高或侧面限界发生变化时,该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应有供电、工务部门人员参加,其设计、施工文件需报路局审批。

4.接触线距钢轨顶面高度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不符合《技规》要求的处所,见附表21。

第139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对发往电气化区段的列车,各衔接电气化区段的编组站、区段站或始发站,应组织货运检查人员提前预检列车装载情况。对不符合通过电气化铁路规定的人员和物品,应及时处理。

2在电力、内燃机车共用的机务段,有关站、段在机车出入库时,要加强联系。在通知出入库机车的号码前,必须增加“电力”、“内燃”等字样。

3.使用引导信号接车时,如进站方向为上坡或平道,在进站信号机外方设有接触网分相的车站,司机应适当掌握速度,断电通过接触网分相。机车越过接触网分相后,按规定速度进站。

4.列车在区间运行,遇接触网临时停电,应立即停车。司机或运转车长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两端站报告,按其指示办理,并按规定进行防溜和防护,待接触网送电、列车制动系统充风到规定压力后撤除防护及止轮措施,再按规定继续运行。

5.电力机车牵引列车严禁: (1)三台及其以上机车重联; (2)机车不断主断路器过分相; (3)机车升双弓运行;

(4)在分相、分段、绝缘锚段关节处停车。

6.电力机车在运行中发现接触网设备故障或机车受电弓及车顶绝缘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经处理后方可运行。

7.双线电气化区段发生断杆、断线影响邻线列车运行时,应扣停邻线列车。 8.各种型式的铺轨机、铺路机、铺碴机、架桥机、除雪机、吊车等设备,在通过电气化区段之前,应检查各部位使其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当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或停留时,在吊车桁架上及作业棚内、司机室内均不得有人停留。如司机室内必须留人时,其天窗必须关闭加锁。

第140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当区间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区间发出电力机车或电力动车组,同时在控制台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2.当车站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线接入电力机车或电力动车组,同时在控制台该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3.当区间有电而站内停电时,在有条件情况下,列车调度员可以命令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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