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管理站,将钥匙交适当列车寄交非管理站值班员。

驶入区间岔线的列车应按调度命令指定的时间返回原发车站或继续开往邻站,然后再开通区间。对岔线内停留车辆及调车作业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纳入《站细》。

2.区间未设辅助所的道岔管理分工 (1)道岔的清扫由所属养路工区负责。

(2)道岔表示器的点灯工作,由该区间的巡道工负责,如该道岔设在预告信号机内方时由车站负责。

(3)使用办法由管理站纳入《站细》。 第106条 南口~康庄间列车运行办法 1.列车运行的规定

(1)上行列车机车,必须做好配闸工作,机车闸缸压力经常保持在50 kPa~100kPa(途中调压时可缓解)。

(2)项修改为:康庄—八达岭间,青龙桥西站、青龙桥站—南口间为双线半自动闭塞。[京铁师(2008)307号修改]

(3)康庄~南口间各站有上行列车待发或南口~西拨子间各站有下行列车待发,发车站请求闭塞时,接车站在未准备好接车线路前,禁止承认。接车站接车时,须确认列车到达时刻,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4)在长大隧道内被迫停车时,司机不需征得运转车长同意即可退行。此时运转车长不得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且应负责前部瞭望。机车退出隧道后立即停车。

(5)司机于康庄站开车前须确认后部车辆制动状态,车辆乘务员在途中发现车轮有高热或有异状时,应与运转车长联系,延长停站时间凉轮。

(6)为了防止货物列车在八达岭站停车再开起动困难,列车调度员应掌握青龙桥西站发出下行列车和西拨子站发出上行列车的时机,不准使上行货物列车在八达岭站停车等会。

(7)遇天气不良(雨雪),康庄、南口两站发出的货物列车需减吨时,应按牵引定数上下行各减少10%。

(8)列车调度员应掌握在该区段内不得缩短运行和站停时间。

(9)南口~康庄间引导接车时,收回引导信号时机为机车越过引导信号后。 (10)修改为:青龙桥西—八达岭站间未办理区间开通手续,禁止青龙桥西站与三堡站办理接车手续。[京铁师(2008)307号修改]

(11)青龙桥站I道接入上行旅客列车时,进站限速15km/h。允许本务机车越过接车线末端警冲标一次停妥,客车体严禁越过该警冲标。机车必须经Ⅲ道转头,在返回运行至Ⅰ、Ⅲ道上行发车端警冲标内方50m处应一度停车,鸣笛要道,扳道员显示股道开通信号后方准动车。扳道员在显示股道开通信号前,必须再次确认列车确已停在警冲标内方,不得臆测。

(12)南口站3、4道接下行旅客列车时,允许尾部压标,3、4、5、6、7、8道不准发上行列车,3、4、5、6道停止调车作业。

2.列车编组的规定

(1)列车牵引定数及计长如表9。

表9 项目 机型 牵引定数 下行 上行 下行 计长 上行 DF4 1000吨 450吨 23.0 30.0 (2)南口~青龙桥西间下行货物列车指定为推进运行,运转车长负责瞭望,青龙桥西~康庄间为牵引运行。

南口~康庄间牵引运行时,均由第一位机车负责瞭望。补机的摘挂按列车运行图规定办理。

(3)该区间不得开行货物超长、超限列车,上行旅客列车禁止加挂回送机车(旅客列车下行补机返回除外)。

(4)上行货物列车中凡停止使用人力制动机、自动制动机并须隔离的车辆到达南口站的重车外,不得经该区段输送。

(5)南口下行列车连续连挂的空车超过5辆时应挂于列车前部。 (6)装载散装、袋装货物的平板车严禁通过该区段。 3.机车车辆技术状态

(1)南口~康庄间列车主管风压,国际旅客列车使用500kPa,其他列车使用600kPa。

(2)康庄(含南口)列检所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①货物列车:

甲、康庄列检所必须压缩人力制动机作用不良车数。

乙、南口下行列车换算闸瓦压力按《技规》第201条规定办理。

丙、上行列车编挂关门车时不得超过一辆。全列车应有80%以上车辆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人力制动机不良的车辆应挂于列车中部。

丁、如途中出现临时关门车时,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运转车长和司轫员注意,如超过一辆时应由司机会同车辆乘务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列车调度员听其指示。

②旅客列车

甲、康庄上行列车应保证所有制动机的作用良好,不得有关门车。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修复时,准许有制动机关门车一辆,但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

乙、人力制动机应保持全部作用良好。 (3)制动缸活塞行程:

货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194条办理。 DF4型机车应小于100mm。

一般客车应在175 mm~190mm,遇制动力过大的车辆允许不超过205mm,但全列不得超过3辆。

进口国际联运客车整列者夏季130 mm~160mm,冬季170 mm~180mm;餐车、邮政车为170mm。

国际联运客车与其他车辆混编时,最大不得超过205mm。 空货车及轻浮货物车辆应在155 mm~180mm(注:轻浮车包括牲畜车及沿途零担车辆,或所装货物不足规定载重1/2的车辆)。

(4)安装排气角孔径的规定:

①货物列车应100%的安装(车辆构造不能安装者除外) 甲、制动缸直径在203mm及其以下的安装1.8mm。 乙、制动缸直径在254mm及其以下的安装2.5mm。 ②旅客列车应100%的安装

甲、LN型制动机安装1.8或2.0mm。

乙、PM型制动机安装1.5或2.0mm。

丙、104型制动机安装在均衡部1.5 mm~1.8mm,单元制动缸1.1 mm~1.2mm。

丁、车辆乘务员在途中如发现车轮温度过高,可调整排气角孔径(青龙桥站除外),在居庸关可调整Φ2.5mm2个。

③排气角孔径涂刷颜色

Φ1.1mm—绿色;Φ1.2mm—桔黄色; Φ1.5mm—红色;Φ1.8mm—黑色; Φ2.0mm—黄色;Φ2.5mm—蓝色。

(5)康庄上行列车发车前,货车闸瓦厚度不少于25mm,客车闸瓦厚度不少于15mm,机车闸瓦厚度不少于20mm。

4.货物列车配备司轫员

(1)康庄站上行货物列车,始发前车站应提前4小时通知康庄列检,列检根据编组辆数配备司轫员,从青龙桥开始作业,每列4名值乘,维修组7辆以下者2名值乘,协助司机检查制动状态,并协助处理车辆故障。运行中根据司机信号的要求拧紧或松开人力制动机。如遇连挂故障车辆或装载货物不易跳越车辆时,应增派司轫员。

(2)司轫员在康庄站应彻底检查、试验人力制动机状态,保证作用良好。 5.列车制动机的检查试验

(1)到达康庄上行列车,本务机应进行列车制动试验,减压170kPa,检车员及车辆乘务员应共同测量制动活塞行程,然后缓解进行调整。

(2)发车前除按规定进行漏泄、感度试验外,并应减压170kPa,持续5分钟检查所有制动机是否全部发生制动作用,有无自然缓解,同时检查活塞行程是否合乎规定。

(3)旅客列车在康庄站发车前,车辆乘务组应按规定安装排气角,调整活塞行程,并关闭下水箱的给水风缸塞门。双管供风的客车由单管供风机车牵引时,列车到达康庄站,由车辆乘务员关闭与制动无关的用风设备;由双管供风机车牵引时,不得连结总风管,列车到达南口站后再由车辆乘务员恢复正常供风状态。康庄列检除进行全面检查试风及协助车辆乘务组调整活塞行程外,并应对制动行程排气角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作成记录。途中车辆乘务员不得任意调整行程及排除副风缸压力。

(4)青龙桥转头后,应减压100kPa,并保压30秒进行简略试验。 6.防止列车溜山的措施

(1)青龙桥~东园间上行运行速度以18km/h~22km/h为标准,不得超过。如超过25km/h应视为紧急状态,列车乘务员应提高警惕,使用一切制动设备促使停车。

(2)为确保低速运行,特准列车下山遇必要时,可在区间停车。三堡进站信号机前必须停车,待进站信号机显示进行后进站。

(3)在制动机使用上应掌握运行速度,早期减压,避免零星减压。列车制动管低于470kPa(国际旅客列车430kPa)时,应停车缓解,并使列车充风达到定压后,再行开车。禁止在直线上缓解,遇必要时,应停车后进行。

(4)司轫员应随时作好防止溜山准备,将铁拐置于身旁,掣轮制止锤放于掣轮制子上,中途发现慢缓或其他故障时,司机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及司轫员使用人力制动机。

(5)司机遇慢缓或制动不良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车请求救援。 第107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0、271、273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运转车长应会同车辆乘务员,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检查车辆有无损坏,填写紧急制动阀使用报告(表10),1式2份,1份存查,1份交车辆乘务员(或列检),由车辆乘务员(或列检)按规定补封。

紧急制动阀使用报告 表10

年 月 日第 次列车 段车长 车种 车号 车辆损 坏情况 附注 连挂位置 车种 紧急制动阀使用原因 车号 损坏处所 处理情况 待修部分 第108条 登乘机车的有关规定(技规第274条) 机车上严禁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时,按下列办法办理: 1.机务段直接担任本区段行车有关人员和本列车长、机车试运转和技术试验人员,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2.负责行车安全人员,可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3.因抢救急需,医务、公安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4.检查工作的干部,凭登(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 5.信号、铁通(通信段)、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其他人员凭一次性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务处审批填发。

为不致影响机车乘务员工作,除特殊需要者外,一般不得超过两人。 6.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动车组的添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9条 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1.钢轨探伤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格式如附表15)及本人的公用乘车证,

2.探伤仪所需酒精不得超过10kg,必须包装密封方可随车携带。乘坐旅客列车时,专人保管,保证安全,不得影响车内秩序和运转车长作业。

第110条 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1.在旅客列车上安置钢轨涂油器,须经路局批准并在指定区段内作业。 2.钢轨涂油器只准安置于旅客列车尾部最后部位的座席处,喷嘴、车上装置及连接软管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损坏车辆结构,并需注意防火。

3.钢轨涂油器作业时不得妨碍运转车长正常工作,严防油脂飞溅,并应保持其周围卫生。

第111条 暴风雨期间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98条)

1.对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防洪危险处所及具体要求,由工务段每年4月底前报路局工务处和局防洪指挥部,由局防洪指挥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抄送跨局列车运行的相关铁路局。

2.列车在暴风雨天气运行时 ,司机、运转车长要加强瞭望,发现险情,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将情况通知就近车站。

3.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要加强雨中和雨后的设备检查,发现影响行车的险情时,要及时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车站。

4.车站接到有关人员发现险情的报告后,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

5.遇暴风雨封锁线路,车站在得到工务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后,方可开通线路,正常放行列车;如发生灾害经抢修后,放行列车速度按工务要求办理,但第一列车不得放行旅客列车。

第112条 自动闭塞区间利用后续列车机车担任救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条)

利用后续列车机车在区间停车担任救援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后续列车机车在区间担任救援时,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办理。 2.列车调度员得知区间请求救援后,不准再向区间放行列车。

3.列车调度员可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该区间两端站、后续列车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条件不具备时,列车调度员可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后续列车司机转达调度命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必须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

机车乘务员接受命令时,应认真复诵核实命令内容,记入司机手帐内并通知运转车长。

4.列车在区间摘机的处理,按《技规》第295、296条规定办理。 第113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救援列车依调度命令出动,出动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救援列车出动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向救援列车值班室及机务段机车调度室下达,救援列车值班人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召集救援列车专业人员。调度所值班主任通知铁路117事故救援台及电务调度,由事故救援台负责迅速通知救援单位值班人,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安装事故现场救援电话。列车调度员负责检查、督促救援列车的出动,车站值班员应组织救援列车迅速开出。

救援队所在地发生事故时,救援队应立即出动,无需等待调度命令。

2.事故救援领导人有权使用该站各单位的任何工具、材料,调派人力,迅速运往现场。事故现场由救援列车主任一人指挥工作(救援列车未到达时为救援队长),机务处长、铁路局长到后,应汇报工作计划和安排,并按其指示办理。

3.救援队及救援列车的专业人员,应集中住在最近地点以便召集。机务、工务、车辆、车站、公安、电务、装卸、医务、给水、供电等单位的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出动,不受指定人数的限制。

4.各救援队工具、材料,由救援队长建立台帐,由队长安置并加锁保管,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非事故救援工作不准使用,发生丢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时,队长应及时提出丢失损坏请领理由书,报路局批准后,方准给予补充或修理。事故破坏的设备,所需材料应由材料厂补充,不受计划限制,直发料由路局供给。救援列车食品由就近地区和机务段供给。

5.列检人员接到救援列车出动命令后,要立即对救援列车进行检查和制动试验,保证救援列车按时开出。

6.事故发生后,由就近车站站长立即通知有关电务工区,安装事故现场电话。并根据需要通知电力工区,安装现场照明。电务工区要保证事故现场与路局列车调度员及两端车站的电话畅通。

7.救援列车出动时可不挂列尾装置,运转车长应随列车值乘。

8.有关救援列车专用车辆的厂、段、辅修,应由机务段按定检日期提前10天向车辆段请求施修。

9.在使用通话柱的区段内,发生事故时,乘务人员应使用最近通话柱(通话柱钥匙由铁通配发),按使用说明拨号,要始终接通行调回线与路局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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