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不得任意改拨到其他回线,待铁通人员赶到现场再行加挂电话。

10.非行车事故动用救援列车,调动权属路局机务处。

供电接触网检修车在单独出动担当救援工作时,可比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救援列车所在地不脱产救援班组织及救援队组织情况,见附表16、17、18。

第114条 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5、296条)

1.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携带电话或通话柱、其他通信工具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

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且不能与车站取得联系时,本务司机可委托邻线列车向车站报告,或摘开本务机车运行至前方站报告(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本务机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将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

3.机车摘车前,由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组织对区间停留的列车(车列)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4.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司机(运转车长)可指派机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及其他铁路员工,使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讯、交通工具向就近车站报告。

当列车需分部运行时,应按《技规》第292、295、296、300条规定办理,但表11所列区间除因事故不能整列运行外,禁止分部运行。

表11 区段 京承线 巨各庄~北马圈子、潘家店~承德 锦承线 上板城~平泉 新峰线 新坡~峰峰 马磁线 彭城~义井 邯长线 武安~康城~林村 石太线 石家庄西~赛鱼 京包线 昌平~康庄 大台线 落坡岭~木城涧 丰沙线 三家店~珠窝 承隆线 承德~隆化 秦东联络 秦皇岛-秦皇岛东 唐遵线 洪家屯-遵化南 第115条 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停车掩护的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内停车后,按规定无需进行防护时,司机、运转车长间应加强联系,运转车长站在尾部车辆附近,用停车信号掩护列车。此时,须注视列车后方,发现有列车开来时,应手持停车信号立即迎上前去。列车在进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停车(除确知列车不能继续运行者外),虽超过两分钟,也按此项办理。

运转车长如发现所乘列车速度降低,在夜间或天气不良,续行列车有追及可能时,应投掷火炬信号。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应加强与司机联系,服从司机指挥,发现危及列车运行安全时,采取果断措施。

第116条 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根据《技规》第300条规定不准退行的列车,在运行中遇有水害或其他突然变故被迫停车,如不立即退行将严重危及列车安全时,准按下列办法退行:

司机遇到上述情况被迫停车,应立即鸣示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和退行信号(二长声),并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退行,退行中须连续鸣示警报信号,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后续列车及两端站联系,退至安全地段停车。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听到退行信号后(夜间或昼间按夜间信号办理时先检查侧灯保证明亮),应立即下车持停车信号奔赴后方或站在列车尾部注意运行前方,掩护列车退行。待停车后立即按《技规》第292、294条进行防护,并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听其指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上述报告后,应采取一切办法,停止向该线发出列车。

在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以及自动闭塞区间运行的其他列车,司机除应不间断瞭望外,并应随时注意听觉信号,如有停车或警报信号时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发现有列车退来时,亦应按上述规定退行。

第117条 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退行办法(技规第300、301条) 1.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被迫停车时,本务机车司机应鸣示退行信号(二长声),退出洞口停车后再与运转车长联系。如仍须继续退行时,本务机与补机司机商洽后,可改由后部补机操纵,遇到阻碍及时停车。

2.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如停车地点为危险地段,必须立即退行时,可不事先取得运转车长的同意,司机鸣示退行信号(二长声)退出危险地段后,再与运转车长联系。退行中运转车长应注意瞭望,遇到阻碍时采取停车措施。

3.当列车必须退回原发车站时,按《技规》第301条办理。 第118条 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办法(技规第309条) 凡经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进站、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停止使用(必须显示红色灯光),自动(半自动)闭塞设备及区间通过信号机良好时:

(1)当车站开通正线进路,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通信记录装置良好时,可采用以下办法行车。

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具体速度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在调度命令中下达)。引导人员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使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通过手信号收回的时机(包括施工和非施工情况):列车头部越过后收回。 (2)使用引导信号接入停车或侧线通过的列车时,按《技规》执行。 (3)发车时,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绿色许可证(半自动闭塞区段为路票)。车站可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列车进入区间后,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2.车站进站信号停止使用(必须显示红色灯光),出站信号显示正常: 当车站开通正线进路,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通信记录装置良好时,出站信号已开放,可采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接车。引导人员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使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具体速度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在调度命令中下达)。车站应预告出站信号机的显示状态,列车根据出站信号机显示运行。

3.自动闭塞区段内,区间通过信号机停用,两端车站进、出站信号机良好时:

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站间区间办理行车。车站可不向司机递交书面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

4.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设备及进出站信号机全部停止使用时:

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站间区间办理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车站可不向司机递交书面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

5.区间内增设临时线路所(包括无配线或设有无联锁岔线、渡线)时: (1)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站间区间办理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临时按规定格式自制)。临时线路所的行车凭证,由线路所值班员填写,并与有关人员核对后,按本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列车根据线路所值班员显示的停车、发车、通过手信号运行。

(3)凡临时线路所停车的列车,运转车长一律不得远离列车,由线路所值班员直接发车。

(4)临时线路所如装设临时信号机时,列车按该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6.施工后是否需要试运转以及放长列车条件由施工部门确定,并在施工安全措施中说明。

7.为便于司机瞭望,对管内有计划的施工,其昼间使用的引导手信号旗为四个信号施工缝接一起的信号旗。

8.因施工需装设引导联系电话时,由施工协调会确定。

第119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技规第308条) 在封锁区间内施工,凡需在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行施工时,除应按《技规》第308条办理外,并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施工一切准备(夜间施工现场照明良好),并在发车站“运统46”(施工)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两端站接到施工命令后,发车站的车站值班员应与施工负责人主动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并将命令抄给进入该区间通过施工地点的列车司机及运转车长。

2.列车出发后,发车站应在闭塞机上或闭塞电话上揭挂“区间封锁”表示牌。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不抵于工长职务。

4.施工完了后,须将线路清理完毕,保证列车能安全通过,并经施工领导人亲自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将施工完了的时分报告两端站车站值班员,转报列

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区间的命令。

5.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办理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行施工: (1)在施工地段区间内列车运行前方有大于6‰上坡道时; (2)天气恶劣暴风雨雪时;

(3)施工现场与驻站员不能保证正常联络时。

第120条 数个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运行办法(技规第310、311条) 数个路用列车(包括线路机械、重型轨道车),需分批进入同一封锁区间时,由施工负责人(综合施工时由统一施工领导人)事先提出计划,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开行路用列车的单位须在行车室设驻站员负责有关联系工作,确保联系及时畅通。

2.路用列车进入区间的许可为调度命令。命令应说明工作任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时刻及注意事项。

3.施工领导人应划分每个路用列车占用的区段,每一区段的始点派人以停车信号防护,并将路用列车的任务、停车地点通知防护人。

4.防护人应在停车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停车标或停车手信号)。列车应在停车信号前停车,经防护人员同意后,按调车办理进入停车信号内方。

5.由车站出发的续行路用列车,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其牵引速度不超过40km/h,推进不得超过30km/h。车站值班员应将先行列车开车时刻及速度告知后行列车,施工单位指派的胜任人员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协助司机作业,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6.封锁区间的两端任何一站,需利用在站停留的其他列车机车越出站界进入封锁区间调车时,仅限于区间内无列车时方可办理。列车调度员应与施工负责人联系后发出书面命令,车站值班员将该项命令交与进入区间的机车司机作为占用区间的许可。但越出站界地点须距施工防护信号不少于1000m,所连挂的车辆须全部接通制动软管,经试风良好后,方可出站调车。

7.施工完毕,列车返回车站的运行间隔时间和速度仍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列车全部返回车站后,列车调度员应查明区间确无列车(包括线路机械、轨道车),并得到施工领导人报告施工完了后,方可开通区间。

第121条 区间卸车办法(技规第312条)

1.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批准的卸车计划和列车运行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于4小时前通知有关车站及卸车单位做好卸车准备。

2.卸车单位应指派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人员为卸车负责人,指挥卸车全面工作。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卸车组长,掌握安全事项,并负责开关车门和限界检查工作。

3.卸车前卸车负责人应根据调度命令与司机核对卸车地点,商定联系办法,由卸车负责人按计划指挥列车运行。

4.卸车时一般不应推进运行,司机应加强与卸车负责人联系,起动或停车要稳。

5.车辆未停妥前严禁打开车门,卸片石严禁边走边卸,使用敞车卸石碴时可按5~10km/h的速度边走边卸。卸车时应避开信号设备。进站前必须关好车门,在道岔、道口和明桥上禁止卸车。

6.双线区间卸车时,当邻线开来列车进入卸车区间时,应停止向来车一侧卸车(用长轨专用列车机械卸轨除外),对侧开门的车辆靠邻线一侧的车门应固

定,防止侵入限界。

7.使用风动车走行卸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卸车时应牵引运行,由关向后顺序卸车。

(2)卸车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将风动塞门关闭,卸车时禁止开放主管塞门充风。风压不足400k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纵。

(3)卸车时列车速度应控制在8km/h~15km/h,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如发生意外停车,再次动车前必须确认道沿全部清理完毕方可动车。

(4)卸碴后发生未卸空和编载情况时,要立即停车处理。经临时处理和卸车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可以不超过25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处理。

8.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要防止发生车辆偏载和堵塞道沿情况,并严守卸车时间,负责列车到达车站前的安全工作。

9.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检查路料未侵入限界、车门关好,调整好制动机空重阀位置,卸车负责人方准书面通知司机开车。

10.自动闭塞区间可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间,到达卸车地点后,通过驻站员向车站值班员确认前行列车全部进站,方准开始卸车。卸车列车未到达前方站,不准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第122条 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1.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的运行按路用专列办理。调车时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

2.运行速度:

(1)长钢轨列车按货物列车运行; (2)龙门架车限速45km/h; (3)轨排车限速55km/h。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300mm的线路,并按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

4.龙门架车运行前,使用单位应对该车运行区段的建筑接近限界进行调查,并会同车站共同确定进路报送有关单位。

在双线区段施工,邻线来车时应及时将工作台踏板恢复原位,并暂时停止作业。

5.为保证路用列车的运行安全,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并抄送有关单位。

6.上述路用列车每次出发前应详细检查装载是否牢固、锁定,并派人押运,随时注意运行情况。

第123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266、270、388条)

1.重型轨道车司机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重型轨道车驾驶证(E类)并年审合格,重型轨道车须经年检合格并取得铁道部岔发的年检合格证,方准在指定的区段内运行。

2.车道车跨局界运行时,需有部调度命令。

3.各轨道车应配有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复轨器、铁鞋等行车设备。

第124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办法

1.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旅客列车的尾部,瞭望窗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无旅客列车的区段须指派单机牵引,严禁编挂于货物列车。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