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

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三、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四、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九、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十、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十二、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十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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