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

1 术语和定义

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

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

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4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4.1 各类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首末站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4.2 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车均用地面积指标宜为90-100 m 2 /标准车,总用地面积为2000-4000m2。

4.3 公交首末站内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可以分为车辆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三类。三种类型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0-80%、5-10%和10%-25%。 4.4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

4.4.1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洗车区、消防通道、候车廊和发车位。 4.4.2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55-70m2/标准车;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公交首末站内主要采用垂直式,边角用地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选取;停车位尺寸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

4.4.3 回车道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能力确定,用地指标为10-15m2/标准车。回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回车道长度可根据公交首末站的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在用地较

困难的地方,应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4.4.4 洗车区的长宽尺寸参照一个大巴公交车停车位面积的1.5-2倍设置,宽度不宜小于4.5m,长度不宜小于13m,并应配套建设污水沉淀池和隔水槽。

4.4.5 公交首末站应至少配置一条带有下陷式维修地沟的维修工间,维修工间的长宽应分别按17m和6m设计。

4.4.6 停车坪和站务用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通畅。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设置以节约用地。

4.4.7 乘客下车区和上车区宜分开布置。下车区宜布置在公交首末站进口处,上车区宜布置公交首末站出口处;上、下客区均应布置1~2个停车位,且最多不宜超过3个。每个停车位的长度宜取15 m。

4.4.8 候车廊需配备防雨防晒的顶棚、夜间照明、乘客休息座椅、线路指示板等设施。候车廊宜邻近出入口靠边布置,以缩短乘客步行距离,并避免乘客对车辆正常运行形成干扰。 4.4.9 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末站,宜设置行人连廊连接下车区和上车区,以方便乘客换乘及候车。

4.4.10 乘客上下车区和候车廊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和《无障碍建筑设计手册》的规定。

4.4.11 公交首末站内应配置室外照明设备,为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提供照明服务。 4.5 站务用房用地

4.5.1 站务用房用地包括调度管理站房、后勤服务用房和车辆维修工间用地。

4.5.2 站务用房用地应优先选择公交首末站靠围墙的侧面,以集约化利用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并减小对车辆到发和客流集散的影响。 4.6 景观绿地

4.6.1 应充分利用公交首末站内各种空地、屋顶、发展预留用地设置景观绿地。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增加用地。

4.6.2 景观绿地规模宜按照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的10%-25%布局,在有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可利用屋顶、建筑墙体等将绿化率增加到30%及以上。 4.7 车辆出入口

4.7.1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宜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上;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轨道交通出入口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50m。

4.7.2 公交首末站宜将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且宜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在场站用地受限时,可设置单出入口或将出入口设置在同一路段上,同一路段上的出口和入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4.7.3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10m。 4.7.4 为方便行人进出,在车辆出入口的一侧须设置行人出入口,并通过人行道与下车站台或候车廊相连。 4.8 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可参考附录《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参考方案》。

5 站务用房建筑面积

5.1 站务用房主要用于场站管理、调度管理、车辆检修和后勤服务。

5.2 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车均建筑面积13m2/标准车,总的建筑面积宜按450 m2 控制。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班和发早班车,可考虑增设夜间休息室,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大。

5.3 站务用房的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包括维修工间、工具室、调度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用房;二层宜为办公管理区,设有会议室和饭厅等;三层宜为休息活动区,设有活动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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