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职责

一、物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1、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组织制定并实施物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6、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7、保证物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筑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8、督促、检查物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物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2、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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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工作;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物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3、主持制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

5、定期向物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生产议题;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考核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监督检查物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深入基层和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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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10、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物业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物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入物业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集团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制定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4、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监督物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6、监督检查对单位承包、承租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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