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吊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检查塔吊基础及四周,应无异常。 2、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专用电箱应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3、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的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严禁认为解除或调大重量和力矩保护装置。 2、严禁利用限位保护代替人工控制机构运转动作。

3、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一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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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4、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0.5m以上。 7、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应由回转限位控制。 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应定期进行作载荷试验。 9、作业中,当风力大于六级风时应停止工作。

10、作业中,当突遇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吊钩上有重物,应通过人工方法将其升机构制动器缓慢、反复松闸使重物放置地面。 (三)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砖到顺风方向,并轻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臂开关,关闭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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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塔机停止工作后,应将回转锁定装置松开,起重臂架应能自由转。将臂架位于顺风位置,以防突然大风造成造成塔机钢结构破坏。

5、上回转水平臂塔机停止工作后,应将小车停于起重臂根部,吊钩升至距起重臂2-3m处。 (四)起重机操作“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上下车;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开关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使用;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布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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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6、吊臂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限位装置失灵不吊; 9、安全、限位装饰失灵不吊;

10、六级风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五)起重机械操作“四懂三会”“十字作业方针”

“四懂”:懂机械原理;懂机械结构;懂机械性能;懂机械用途; “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十字作业方针”:润滑、紧固、调整、清洁、防腐。 (六)、塔机每班检查、运转记录

1、检查基础:基础螺栓连接应紧固可靠、无积水;

2、检查限位保护及安全装置:起升、变幅、回转机构限制器应灵敏、可靠、有效;起重、力矩限制器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准确、有效;钢丝绳防脱绳保护装置、吊钩防保护应完好;报警、风速仪、障碍灯应完好。

3、检查各部螺栓:各部连接螺栓均应完整无缺、紧固可靠。 4、检查钢丝绳:钢丝绳缠绕排列应整齐,检查钢丝绳磨损和断丝情况。钢丝绳两端应固定牢靠,钢丝绳跳槽应立即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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