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③申诉请求,④申诉理由,⑤其他情况。

(2)对申诉的受理。学校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工作,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交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

告知申诉人。

(3)对申诉的处理。学校对受理的申诉,应当进行全面的核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被申诉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清楚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侵犯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其赔偿;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教师对学校原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学校经过重新审查和复议,应及时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变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所作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诉,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诉。

(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3)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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