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9]6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企业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9]60号)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筹备组组长文浩成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由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Industrial Bank of Korea)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由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具体批复如下: 1 / 2

一、批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在天津市开业,中文名称为:企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China) Limited;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30、31层;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的营运资金划转,2471.79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为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资本公积划转,87528.21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拨付;核准尹炳国(YUN,BEOUNG KUK)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文浩成(MOON,HOSUNG)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该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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