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工作总结

优抚安置工作总结

2017年,优抚安置办紧紧围绕省厅市重点民政工作,着力提升优抚综合保障能力,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努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库更新管理,努力完成各项优抚安置工作。

一、提升优抚综合保障能力,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落实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1、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X〕206号)文件规定,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打卡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己发放2017年抚恤金共计:3702.6万元,9634人。其中三属86人,166.6万元、伤残520人952万元、护理费13人26.5万元、复员军人260人307.9万元、参战参试265人165.2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78人881.7万元、老党员32人8.8万元、烈士子女40人16.4万元、60岁退役士兵6853人1177.5万元。

2、缓解优抚对象就医压力。为缓解优抚对象就医难,我县每年把在乡1-6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政府、单位和个人“三责一体”的参保参合缴费办法,实现优待对象参保参合全覆盖。有效缓解优抚对象就医压力问题。截止到本月,发放医疗补助共计91.63万元。其中拨付优抚对

象 “一站式”结算服务垫付资金4.5万元,救助人数244人;为142名一至六级在乡伤残及无工作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参保费34.1万元,为2395名农村优抚对象参加了新农保,缴纳保费35.93万元;为“三属”、“老复员军人”拨付门诊医疗补助341人,拨付资金17.1万元。

3、逐年提高优待金标准。按照毫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待工作的通知》,2017年进一步提高了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6200元提高到9320元,增幅6.5%,全县共优待1634户,拨付资金约1483万元。其中“三属”43人,20.4万元;义务兵1057人,1173.2万元;老复员军人243人,115.7万元;伤残军人102人,39万元;病退、参战参试退役军人189人,64.3万元;立功受奖奖励基金70.1万元。 (二)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

对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我局严格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民优〔2017〕32号),对各类优抚对象认定评定的程序、档案资料运转、资金使用管理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在优抚系统进行了身份证、审批资料等信息档案扫描,现身份证扫描率达99.7%,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审任务,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年审,优抚年审核查率超过省厅要求核查比例,达到200%,通过年审自然减员126人。 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推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一)做好退役军人接待及退役士兵档案整理工作。2017年度共接

收各类退伍军人536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有22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2人;转业士官20人(二等功1人,三等功10人)。农村退伍军人514人,(伤残11人,三等功48人)。

(二)严格审核档案。安置办集中办理了退役士兵报到手续,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严格审核全县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对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及时向市安置部门上报材料,在完成各类退伍士兵接收报到和档案审核的同时,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入户、转组织关系和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市军分区《关于做好201X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县委、政府、财政局等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县安置方案(草案),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出台了《关于做好201X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发放退役士兵各类补助金1126万元536人,其中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2人,资金0.67元;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514人,资金1107.2万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2人,发放资金17.6万元。

(四)积极宣传安置就业创业政策。我县积极宣传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每年退役士兵退伍报到期间,复退军人安置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向每位退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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