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一)采、掘单位的机电工作范围及职责:

1、从采区配电点(含配电点设备)到工作面所有的设备,动力电缆、五小电器、信号电缆的安装、回收,并负责管理。

2、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需机电科协助的,实行有偿服务。

3、闲置设备(含五小电器、溜子部件及其它电气设备)拆除回收升井。 4、设置专、兼职设备网员,保证所属设备与机电台帐相对应。 5、负责工作面临时排水,压风管路的延伸、安装、回收。 6、积极开展机电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包机到人、责任明确,实行奖惩相结合制度。 (二)运转工区机电职责范围:

1、所属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如有困难申请机电协助解决的,要通过分管领导协调。

2、井下、地面、管辖区内的五小电器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检修、回收。 3、主要运输大巷及上下山、机房硐室的标准化工作。 4、矿车、机车的维修、保养。

5、运输系统包括机车、翻箩、皮带机的管理、检修、保养和清理及相应的安装工程。 6、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大修计划及大修措施的落实和资料整改工作。参与机电标准化检查。

(三)通风(修)区机电职责范围:

1、负责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拆除、回收及所属电缆标准化整改。

2、各采掘单位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初次安装。

3、二寸及二寸以下的防尘管路的设计、安装、维护、标准化整改及回收。 (四)设备领发回收程序

1、领用单位必须到生产科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矿长鉴字同意,重大机电设备必须经矿长鉴字同意,否则不准出库。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人员签字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补办正式出库手续。

(1)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设备计划。交矿领导审批。

(2)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方可发放设备。

(3)各单位应由机电班长领用设备,否则库管员有权拒发设备。机电班长要对设备进行检验,查看零部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完好标准,“MA”标志及设备铭牌、设备编号是否齐全,并对电动机、绞车、局扇等需通电试验的设备应试运转。

(4)对机电科新进的各类机电生产设备,应及时通知设备验收人员到场验收。若发现未经验收而发放的设备,由机电科承担全部责任。对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设备组必须足额库存,确保配件供应。 2、设备的入井:

(1)对新购机电设备、电缆、配件、材料“三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购买,严禁下井使用。

(2)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3)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无“入井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安排下井。 3、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试验。 (1)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于一月前向安装单位提出设备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禁止未经检修和设备倒装。

(2)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机电科、设备组、防爆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4、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无特殊原因预期处理不好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处理好后再按以上规定移交。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上级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部分因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录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验收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如条件具备使用单位愿意自己处理也可以),特殊情况下使用单位、防爆组进行裁决。此种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安装单位要抓紧,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等,尽快处理合格,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事故。设备安装验收后安装技术资料和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 5、设备的回收:

(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设备安装条款执行。由安装单位、库管员、使用单位共同鉴定,一次交接后,直到回收。安装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并由使用单位回收交设备组。 (2)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 (3)设备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

(4)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如:防爆开关、电动机、局扇、电缆等)应及时由使用单位回收。

(5)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

(6)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 (7)采煤工作面缩面或转点,机电设备的回收按矿规定的日期和责任范围,由使用单位负责按期完成。

(8)凡上井设备从上井之时计算,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

(9)井下机电设备不许直接转用,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分管领导批准并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方可。

(10)设备材料转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现使用单位负责。移交过程中,设备组应将待回收设备向回收单位交代清楚,按达成协议下回收通知单,回收要及时。

(11)装运设备的矿车、平板车进入机电科大院后,应及时卸车并将矿车、平板车推出机电科大院。施工单位对装车回收的设备应及时打上井,对装车打上井的设备并要做好统计记录,严禁丢失。

(12)除了一次性物件、其它领用物品严格按“以旧换新”执行。 6、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

(1)设备的更换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再汇同有关领导研究确定。使用单位确因技术水平低,需机电科人员协助处理的,使用单

位维护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由调度室具体安排。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好为止。

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

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3)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正常设备磨损除外),违者追究设备区长及分管人员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4)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尤其指开关、水泵)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特殊条件的经矿领导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5)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予以处罚。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机电科设备组应及时登帐,监督各单位及时回收旧备品、备件。

6)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等.设备要摆放整齐,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严禁落地,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2)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设备管理网员每旬必须和机电设备组核对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

(3)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要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4)机电设备包机制: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各单位主要设备必须悬挂包机人员名单,各岗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等,不得擅离职守。

1)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修)制,每月定期召开包机(修)业务分析会。

2)包机(修)组由各单位的设备区长和维护人员、操作司机组成,把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分别包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卫生、包标准化达标。

3)包机(修)组必须备有合格的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包机人员必须保持设备及其备品配件不得丢失损坏。

4)包机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技术学习,对设备要会维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要懂原理、懂结构、懂设备的性能。

5)人员必须经常巡检设备的运行情况,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机(修)组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每月由包机(修)组长召集一次业务分析会,总结经验,布置任务,表扬先进,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7)机(修)组长必须选思想好、工作能力强、技术熟悉的骨干分子担任。包机(修)组长有人员调动权和工作表现的考核权。

(5)各单位固定设备必须有运转(行)记录,三班制岗位司机、维护人员必须有交接班记录,记录要清楚、齐全;记录薄要清洁、完整,不准乱写乱画,更换下来的要专人统一保管,并至少入档贰年。

(6)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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