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建费征收工作须知
1 目的
为规范港建费征收、审核、稽核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锦州辖区港建费国外进口海事局直收、出口国外海事局直收、国内出港(预配申报)海事局直收、国内出港(清洁申报)海事局直收工作。
3 定义
3.1 港口建设费缴讫章:用于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内贸货物)
3.2 港口建设费审核专用章:用于货物申报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预配清单)。 3.3 舱单备案专用章:用于进口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清
单)、货物交接清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进港清单)。
3.4 港建费审核,是指海事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数据的一致性,以及
代收单位应缴港口建设费的费额是否在延期结算可用额度以内,或者舱单所列每票货物港口建设费的缴讫情况,并收存证据,是保证及时足额征收应缴港口建设费的保障措施。
3.5 港建费稽核,是指海事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清洁)数据的一致
性,核对舱单所列每票货物港建费的实际缴费情况,并收存证据,是保证港口建设费应征尽征的保障措施。
3.6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简称“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真实、
准确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舱单)。(来源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3.7 “进口舱单”,是指进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
清单,是确认的国外进口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8 “出口预配舱单”,是指出境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9 “出口舱单”,或称“清洁舱单”,是指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出口国外船舶
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10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来源于《海商法》)
3.11 “提货单”,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
人换取的,可向港口经营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3.12 “装货单”,是指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
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3.13 “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简称“清单”,是指进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
理人提供的真实、准确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港清单、出港预配清单、出港清单(清洁清单)。
3.14 “进港清单”,是指进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
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是确认的国内进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5 “出港预配清单”,是指国内出港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6 “出港清单”,或称“清洁清单”,是指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确
认的国内出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7 “运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来
源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3.18 “货物交接清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支付依据,由船港双方共同签署的用
于记载船舶在国内港口所载货物交接的明细单证。(来源于《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4 职责 5 工作流程
5.1 国外进口直收工作流程: ?
外贸船舶抵港前(或办理进口岸手续前),船舶代理人(在海事机构备案)向海事
机构申报电子和纸质进口舱单,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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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审核人员对进口舱单进行审核,确认电子和纸质舱单一致性,审核后在纸质舱单上加盖舱单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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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办理进口岸审批时,海事审核人员审核进口舱单与货物申报单的一致性,一致的,在货物申报单上加盖审核专用章,船舶办理口岸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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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查验人员核对货物申报单上是否盖有审核专用章,已加盖的予以办理进口岸手续,货物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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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正本提单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船舶代理人未在提货单加盖放货章);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正本、提货单向海事机构缴纳港口建设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提货单后,按提货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核定应缴费额;
? 核定应缴费额后,在港建费征收管理系统中录入提货单信息,征收港建费,开具缴费收据,在提货单上加盖缴讫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交回提货单 。
?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是否已加盖海事部门港口建设费缴讫章,缴讫的,加盖船舶代理人放货章,收货人提离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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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代定期向海事机构提交港口建设费稽核清算;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缴讫信息时,未缴费的,不予加盖船代放货章,督促向海事机构缴纳港建费;缴费后海事机构在提货单加盖缴讫章,凭缴讫凭证由船代在提货单盖放货章;
?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缴讫信息时,特殊原因缴费人无法在盖船代放货章前缴纳港口建设费,船舶代理人通知海事机构,取得同意后加盖船代放货章,并告知货物存放信息,海事稽查部门进行后期追缴;
? 如船方要求自行办理进口岸手续,船方在提交舱单时需同时确认港建费征收的措施并履行船舶代理人放货义务,或者所载货物港建费已在船方办理进口岸手续前缴讫
5.2 出口国外直收工作流程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组织货物集港到码头,订舱后,向船舶代理人提交托运单,向海关、商检进行出口货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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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人(在海事机构备案)依据托运单、海关申报单、商检申报单缮制装货单,交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需加载的向船代申请取得加载装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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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船代装货单向海事机构缴交港口建设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装货单后,核定货物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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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缴费金额后,在港建费征收管理系统中录入装货单信息,收取港建费,开具港口建设费缴费收据,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港建费缴讫章,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交回装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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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代核对装货单是否加盖港建费缴讫章,加盖的,交港口经营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核对加盖海事机构缴讫章、海关验讫章、商检放行章的装货单正本,办理装船手续,货物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