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2010年3月

目 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1 附件 公路网规划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4 附录 公路网规划研究主要技术方法............................................12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网规划编制,加强公路网规划工作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网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编制公路建设五年规划的依据,是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基础。公路网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

第四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路网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公路网现状,研究未来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求,明确公路发展目标,确定路网规模、布局和技术标准,提出公路网建设总体安排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第六条 公路网规划按公路行政等级划分,可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以及专用公路规划;按区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各级行政区域的公路网规划和特定区域的公路网规划。

第七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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