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 - 甘肃省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 - 甘肃省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一、 办理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 申请(复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递交的资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签字、公章复印无效);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评审记录(自查情况)。 (3)申请单位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企业领取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 (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员考核等证书; 6)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企业标准还需报送已向标准化行政部门(

备案的文本;

(7)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制度; (8)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等证明; (10)产品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环保、安全、卫生等证明; (1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电子版。

3(申请(复查)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递交的资料: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签字、公章复印无效);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评审记录(自查情况)。 (3)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企业领取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等);

(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5)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员考核等证书; (6)企业执行的检验方法; (7)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制度; (8)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等证明; (10)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的电子版。

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经自查合格后向原发证单位提出

到期复查申请。 五、办理程序:

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考核;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为每型号150元,修理许可证考核费为每型号160元,证书费为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8,74号)。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4:30,17:50 九、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邮编:730030 电话:841170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