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 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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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 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 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 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6.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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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7.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配套工程。
第十三条 工程已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已通过质量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 /T 5210系列)的规定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2.输变电、水电、风电、光伏工程按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3.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92分及以上; 4.申报的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可不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五条 已通过新技术应用及绿色施工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第十七条 积极推广应用“五新”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动创新驱动,研发并获得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及QC小组成果奖。
1.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小组成果奖各2项;
2.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小组成果奖各3项;
3.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小组成果奖各1项。
第十八条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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