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 对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厂污水处理系统工艺特点,本着“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本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调查了解污水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危险源以及所造成的环境危害,评估确定该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加强该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3、提高该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
4、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危害,通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信息的及时发布、受影响人员迅速转移等措施,将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编制说明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所有潜在的有毒有害泄漏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
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1、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污水水量超过处理设计标准能力 3、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或设备发生故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EHS部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工程中或相关活动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1、 特殊状况:EHS部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有别于系统正常运行时,所发生的各类异常情况(水、电、设备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EHS部污水处理系统在非正常工况或污染物处理装置非正常运转条件下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EHS部污水处理系统是指当系统处于异常情况时,所要紧急处理的污染物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
4、由于自然条件(台风、暴雨、大潮水、地震等)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六、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七、应急机构和职责
EHS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并设立物资保障组、应急消防组、应急抢修组等机构,同时增设应急监测组。 7.1指挥小组成员 7.1.1总指挥:ⅹⅹ 7.2副总指挥:ⅹⅹ
7.2.1指挥小组成员: ⅹⅹ、ⅹⅹ 7.3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7.3.1指挥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评审,负责异常情况发生时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协调,对控制情况负责监督验证的实施工作。
7.3.2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培训教育,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7.3.3确定抢险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7.3.4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7.3.5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3.6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负责当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7.3.7化验室人员负责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的检测及应急预案的相关配合工作。 7.4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 7.4.1ⅹⅹ、ⅹⅹ
7.4.2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7.4.3掌握、收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 7.4.4组织人员作出各种救援工作决策并发布指令。 7.4.5指挥部位置的确定。 7.5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