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一)

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一)

摘要:近年来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高校发展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国家、社会、高校对贫困生给与了大力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高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但是受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高校在贫困生资助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切实解决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勇于改革现行政策存在的一些弊端,真正把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关键语:贫困大学生资助对策

2009年末的上海女硕士自杀事件将人们的目光凝聚到高校中的贫困生群体。高校贫困生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家长操心,学校担心,学生忧心的带有社会性的问题。教育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是国家兴衰的标志。由于教育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因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往往会因贫困而难以完成学业,甚至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不仅是贫困生的个人问题,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什么是高校贫困生呢?所谓的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里经济上比较困难的学生(通常月消费在200元以下),他们的经济支付能力不能完成其大学学业。他们在上学时负担不起学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有的在上学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情况突出者(通常月消费在90元以下)为特困生。 一、高校贫困生产生原因分析

高校贫困生问题是如何出现的呢?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高校一直实行的是“单轨制”的全国统一的“免费+人民助学金”模式,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代和较小的高等教育规模,使国家成为高等教育的单一投资者,受教育机会成为面向特定群体的公共产品,群体内每一个成员不仅不需要履行投资责任,而且在生活上享受福利,毕业后也有国家包分配,因此也就不存在高校贫困生问题。高校贫困生问题开始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公费生和自费生并存的“双轨制”,并开始实行对一部分学生免收学费,而另一部分学生收费的政策,贫困生问题就此产生了。我国高校自1994年实行招生并轨、交费上学、自主择业政策以来,高校学生开始支付每年几千甚至是上万元的学费,高校贫困生问题便成了一个热点问题。1999年开始的高校大扩招也使贫困生人数迅速增加。

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其家庭的贫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父母双亡,单亲家庭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少,甚至没有经济来源;(二)学生家庭处于偏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自然条件差,经济困难;(三)多子女上学,家庭收入偏低;(四)转型期出现的新贫困家庭,父母为城市中因企业效益差而下岗的职工,靠低保维持家庭生活;(五)家中有危重病人,昂贵的医疗费用造成了家庭的经济危机;(六)家庭所在地遭受重大灾害,失去经济来源等等。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群体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15日第一版中相关数据显示,到2005年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占到了高校学生总人数的20%,而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研究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实行并轨招生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渐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贫困生问题已经涉及到了教育公平问题,影响了部分贫困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能否积极、妥善、有效地解决贫困生教育救助问题,已成为事关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大局的一件大事,责任重大,不容忽视。围绕贫困生教育救助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各级政府及院校也想了很多办法,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补贴、学费减免”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逐步得到确定。国家、社会、高校等对高校贫困生给与了大力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

生的经济困难。但是由于受到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各高校在贫困生资助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缺乏合理机制

如何区分贫困生,各省市都制定有自己的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学校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家庭能否承担得起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学校更是不得而知。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由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姑且不去考虑各地对贫困状况的理解,单就贫困证明本身,又有多少可信度而言呢?国家缺乏权威、可行的资助评审体系,高校很难确定谁应该接受国家助学金,谁应该享受学院助学金,谁应该享受无偿资助,谁又只能获得助学贷款。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然后拖欠学费不交,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贫困生认定由下而上,仅凭一纸证明评定,缺乏科学可行的评审体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少且报酬低

现在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来源于校内,校外市场上主要是大学生做家庭教师和在私人企业里打工,但受条件限制,可提供的岗位有限,稳定性差,报酬也非常低廉,往往根本不能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再加上高校的扩招和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加,导致了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快速增长,在校大学生、下岗职工和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在校大学生缺乏专业的劳动技能,导致了社会对其勤工助学的认可度不高,除了做家教外,贫困生只能从事低智力或重体力的劳动,劳动强度大,缺乏必要的社会劳动保障,有时候工作时间还与学习时间冲突,收入也很难保证。另外,一些大学生往往不愿意从事一些比较艰苦,不体面的工作,勤工助学的观念有待于改进。

(三)奖学金获奖学生与贫困生吻合率不高 贫困生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包括学习在内的综合表现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一部分贫困生来自教育水平较低的地区,学习能力较弱,基础也差,造成贫困生“品学”未必就会“兼优”。而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以奖优为目的的,因此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相对就会少一些,通过奖学金进行贫困生资助,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1999年对全国100所高校5000名贫困生的问卷调查显示:高校贫困生生活费来源中依靠奖学金支付的仅占贫困生总数的2.9%,贫困生获奖学金的人数也仅占其总数的23.8%。这足以证明奖学金的助困功能已十分微弱,奖学金获奖学生与贫困生的吻合率不高,依靠奖学金助贫实现难度较大。 (四)贫困生资助体系单一,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有限

当前国家推行的“奖、助、减、免、补、勤、贷”的教育救助模式体系,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财政强力支持下的扶贫济困政策,始终没有摆脱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这种模式的推行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的:一是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如期足额拨付贫困资助的有关款项;二是当前贫困生资助政策保持连续与稳定。国家充当了教育救助的主力军,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实中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参与有限,导致救助的资金也有限,不能满足贫困生的需求。

(五)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有效地法律和制度保证

目前,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助学贷款供款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依靠商业银行来进行。而由于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企业化的运营模式,普遍认为助学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是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没有真正建立,银行贷款的积极主动性不高,国家助学贷款扶贫帮困的功能很难得到发挥,勉强施行,效果也不明显。另外,各院校中也确实存在毕业生未能如期还款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贫困生信用意识淡薄,主观上拖欠还款;另一方面是因为贫困生毕业未能及时就业,或者收入很低,客观上无力还款。 (六)注重对贫困生的物质救助,缺乏精神帮扶 为切实解决学生上大学难的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实行了“奖、贷、

助、补、勤、免、减”的资助政策,诸多高校开通了“绿色通道”、“校园绿卡”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的助学措施。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很多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但学生由于贫困引发的精神问题的解决方案尚未完全被纳入以上资助政策实施的具体过程中。高校贫困生除了承担着高额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需要调试的心理问题相对于非贫困生,更多、更复杂,但在实践中,对贫困生精神心理方面的帮扶往往容易被忽视。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对策的研究 贫困大学生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积极地加以救助。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是高校在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营造和谐校园进程中无法回避而又急需解决的难题。个人认为在对高校贫困生的救助中应该从贫困生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层次、多角度的对他们进行救助。针对上述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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