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 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意: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2、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意:1、现在工作压力其实就是原来的最高工作压力,且是对各压力腔而言的。 2、在同张图样上不能同时满足如:《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关于“气相空间”;如果已经断定一个容器是《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
则进行类别划分时,计算其PV值的容积应当取该容器(压力腔)的整个容积,不是仅考虑气相空间。(问答1-5)
4、关于“介质”;如果属于《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气相与液相不是同
一种介质,按其中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较高的介质来划分类别,而不论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问答1-13)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
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1.4.2 只需要满足总则和设计、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注意;1、1.4条规定中的压力容器均为第I类。
2、属于1.4.1条规定的压力容器需要监检;而1.4.2和1.4.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不需要监检,如果企业要求监检则也只能是协议监检。
3、很有必要看一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第九章节的名词术语。如:“钎焊板式热交换器”是第I类容器且要监检而下面的“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又不属于《固容规》管辖了。
1.5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注意:《老容规》中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部分没有作废,所以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监检出证时要当心不要将《固容规》写上去。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压力容器本体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含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压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mm以上(含36mm)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1.6.2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注意:1、明确了监检的范围即压力容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2、思考一下: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外壳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的范围?是(问答
1-25)。
3、主要受压元件去掉了“补强圈”,但问答1-29中又讲补强圈的计算必须
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计算,所以发生代用时要注意。
4、思考一下:容器内的盘管是否属于主要受压元件?是,盘管应当按一个独
立的设备看待,属于压力容器。(问答1-30)。常压容器中的盘管(根据PV)需单独按压力容器管理(问答1-31)。
5、关于安全附件;《固容规》8.1(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
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需要型式试验. 苏质监特函[2010]4043号(2010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二款第8条讲发现部分单位对安全附件分供方缺少评价,分供方安全阀制造许可证过期。监检人员要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1.7 压力容器类别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见附录A。
注意:
1、除1.4条规定是I类容器外,其他均与“V”有关,搪玻璃反应罐也不都是二类了,而项目表中无“V”审核报告时看不出类别了,所以监检自己不要填错类别。
2、容器类别统一写为第I类,第II类,第III类。 3、证书上法规处统一写为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
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