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桥之垮塌

彩虹桥之垮塌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一、基本情况

綦江县彩虹桥位于綦江县城古南镇綦河上,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驻綦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綦河中,经奋力抢救,14人生还,40人遇难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战士、22名群众)。

三、直接原因 1.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2.主拱钢管焊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3.钢管混凝土问题

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设计问题

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5.桥梁管理不善

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

四、间接原因

1.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格

私人设计,非法出图;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挂靠承包,严重违规。 3.管理混乱

綦江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总承包单位在履行职责上严重失职;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监委托,且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未经验收,强行使用。

另外,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五、事故教训

1.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资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彻底整改一件,该停建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建,该取消资质的必须坚决取消,该撤换责任人的必须立即撤换,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着手进行处理。

2.重点整顿綦江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针对该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重庆市帮助县里解决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县建委整顿建筑市场。

3.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重庆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督制,坚持政企分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