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采掘作业安全规程
为了加强采石场边坡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存在和潜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采石场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1996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l、(1安全科长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 (2采石工具体负责采区的采掘工作。 (3采矿工程师负责采区的爆破和减震工作。 (4安全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1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采场开采。开采台阶小于6m、台段边坡角75°、采场最终台段坡面角60°、采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5°。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爆破、清除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3发现台阶坡面上有浮石塌落危险时,不准用铲车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应将铲车后移,待采取措施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3、(1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采区边坡的稳定性,合并段数不超过3个。 (2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
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坡面角,不得超挖破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需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3在最终边坡附近放炮,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大爆破。
(4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旋。
4、(1暴雨、大雪天气过后应对采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对采场工作帮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周检查一次。
(3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并安装危险警示标志。
(4安全科组织人员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
(5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边坡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安全科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边坡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所有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员证》,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放炮;
三、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四、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或标志;爆破前1 5分钟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用在危险区的人员能看到、听到发出的信号,起爆前5分钟在位一次警报器,待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至少要等5秒钟方准爆破。放炮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待15分钟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六、进行浅眼爆破,应有爆破说明,其内容包括炮眼的排列、炮眼的深度、炮眼的角度、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
起爆方法等技术参数;
七、进行中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禁止爆破; 八、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时禁止爆破;
九、雷雨天气、光线不足的天气禁止爆破;
十、可能危及设备或建筑安全,而又无有效防护措施时禁止爆破; 十一、严禁放糊炮和明炮。 采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石工作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采石场对采石方法作原则性变更或试验采石方法时,其设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属于个别采区采石方法的变更,其设计须经安全科长批准。
二、石块的采掘工作,必须在完成设计上所规定的采准及切割工作,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方准进行。
三、采区的规格及形状,应保证采场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固性。 四、每一个采场至少要有两个安全通道。
五、采场内暂时停止采掘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块石及沙土发生自然陷落。恢复采场的采掘工作时必须得到技术部门的批准。
六、所有使用中的漏斗,应经常装满矿石。 七、禁止进入采空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