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污染排放物指标 120升/居民 人·天 生活企业员工(没有食污水堂、浴室、不住宿) 量 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 COD 排放浓度 产生系数 系数 50升/0.85 人·天 80升/人·天 - 450mg/L - - BOD5 SS 氨氮 - - - 0.70千克- 250mg/L 200 - mg/L - 30mg/L 生活垃圾量
居民 /人·天 1.0 0.5千克/企业员工 人·天 -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
根据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2200kg、NOx1760kg计。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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