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

生运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2.07.09 【实施日期】2012.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3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市各单项协会、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体协: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水平,搭建学生体育竞赛平台,充分调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赛积极性,扩大体教结合成果,特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此次运动会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1 / 4

(中发〔2007〕7号)发布五周年和《全民健身条例 》发布实施三周年之际举行的一次

重大的学校体育活动,是对学校体育运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成果的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认真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比赛以及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参与”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节简朴实”的要求,努力把今年的学生运动会开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组各项目竞赛组织形式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 三、协办单位 2 / 4

上海市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

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有关社会团体和单位。 四、组团单位

本市各区县、高校、中职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下同)。 五、参赛单位

本市各高校,区县高中、初中、小学,中职校。 六、竞赛时间

(一)2012年9月28日至12月8日,全市各项目组织比赛(个别提前比赛的项目除外)。

(二)2012年上半年各区县开展选拔赛。 (三)2012年期间,各中小学校开展校运会。 七、分组与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高校组,高中、初中、小学组,中职校组。 (一)高校组

游泳、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高尔夫球、手球、射击、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板球、健美操、毽球、棋牌(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共18项。

(二)高中、初中、小学组

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射击、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毽球,共14项。 (三)中职校组

田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共4项。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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