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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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电费回收是体现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基础。电费回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出现新增欠费,积极防止欠费转化为呆坏账。为了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确保电费安全、及时、足额回收,依据易门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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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标准》(DL/T Q/CSG22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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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定义
3.1 电费:指供电企业电力销售的总收入,包括目录电费以及随电价加收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
3.2 风险识别:指对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的过程。
3.3 催费:指供电企业以通知书、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对已过交费期限而未交费的客户催交电费。
3.4 单位内部的预警:下级单位电费回收整体情况不理想,电费回收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上级单位针对这种情况在单位内部发布的预警。
3.5 特定客户(群)的预警:特定客户(群)因产业政策调整、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存在较大的欠费风险,供电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发布的预警。
3.6 单一客户累计新增欠费:单个客户账龄在1年以内的欠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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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4.1 公司营销部是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4.1.1 负责制订电费回收风险管理有关办法。
4.1.2 负责具体开展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工作,包括电费回收风险识别、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电费回收预警、欠费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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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风险识别
5.1 公司按照“防范在前”的原则,加强影响电费回收各种因素的跟踪分析,及时准确识别电费回收风险,超前采取应对措施。 5.2 电费回收风险主要有:
5.2.1 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包括:
(1)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 (2)客户失信,故意转移经营风险;
(3)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对特定行业、特定客户造成较大影响; (4)国家调整供用电和电价政策,对特定行业、特定客户造成较大影响; (5)客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电费支付; (6)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7)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 5.2.2 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包括:
(1)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 (2)企业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欠费; (3)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收取的电费; (4)客户故意逃避电费债务;
(5)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电费呆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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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6.1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开展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6.2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用电客户。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对用电大客户实行信用等级评定。
6.3 客户信用等级实行滚动评定,原则上每1个月或每1个抄表收费周期滚动评定1次。条件不成熟的,可适当延长滚动评定周期,但一般不要超过3个月。 6.4 客户信用等级可参照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1)交费、催费记录; (2)欠费情况; (3)窃电记录;
(4)违章用电行为记录; (5)流动性情况; (6)社会信用记录;
(7)其他与客户信用相关的信息。
6.5 对信用不佳的用电客户,供电企业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