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施工企业内部定额(99定额)

内部定额编制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格控制计时工,以及计件工资单位混乱的现象,提高各自经济效益,做到按劳付酬,有据可查。方便人工工资结算,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编制依据:根据公司人工费用结算内部定额实施的情况来看,个别单价较低的分项工程作了适当的调整,缺项部分加以适当的补充,同时采纳了一部分工地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编制的。

三、本定额各个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全部参照《重庆市九九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以及说明为依据,结算时,各个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以《重庆市九九工程计价定额》所列各分部的计算规则和说明一致,不得与本定额子目无关的内容结算人工费,凡与本定额以及《重庆市九九定额》的计算规则和说明不相一致的结算人工费,公司概不予审批。

四、本定额各个子目的单价综合考虑了5%—10%的文明施工费用,所有相关计时工已进入各个子目的单价中,凡能够套用定额的均不得有计时工工资,如套用本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而又发生该项子目工作的计时工,公司概不审批。特殊情况需发生的计时工,或提高各个子目的单价,应先经总工办同意,并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单价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后实施生效。

五、本定额各子目人工费单价,在执行过程中,若有的个别子目价格确实较低或较高,工号可以以丰补欠的办法控制掌握调整,

但该工号总的人工费必须控制在定额有关子目单价分别乘工程量的人工费总计之内,不得超过总人工费。

六、本定额各子目单价均按合格标准制定,如实际评定为:不合格扣减(人工费+机械费)*20%,对决定返工的项目,另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如实际评定达到优质标准,另增加(人工费+机械费)*10%。

七、本定额各子目单价除注明运输距离外,均含50米内人力运输,(指堆码外围尺寸到施工操作面距离;或经机械运输后,从运输后到施工操作面的距离),超过50米外的运输,另按附后搬运定额执行,本定额砼和砂浆是按机器搅拌编制的,如果人工造盘,则在原定额的基础上调增长率10%。

八、本定额的子目单价为限制最高单价,各工号项目部可以根据所处在区条件作适当调减,但各项目部最高单价不能超过本定额规定单价,凡超过本定额单价,一律按本定额单价为准核减。根据《重庆市九九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能套用本定额的以本定额规定单价为准,不得用其它计算规则结算人工费,对结帐人员如发现乱结帐,除没收该部分价格外,另处责任人同等比例罚款。

九、本定额各子目单价已含工具费,结算时,不得再计取工具费用,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班组给予奖励,班组奖励按(人工费+机械费)*1%计取。

十、本定额为十层内(含十层)的人工费单价,十一层以上到二十层以内的工程量按十层内各相应子目人工费单价乘1。05系数,20层至30层(含30层)的工程量按十层内各相应子目人工费单价乘1.10系数,30层以上的工程量按十层内各相应子目人工费单

价乘系数1.15。地下层,技术层均为计算层数。

十一、安装工程价格,由工地提出意见,交公司研究确定。 十二、计时工标准:普工30元/工日,技工40元/工日。

十三、本定额从二00四年八月十日起执行。本定额由公司总工办及经营预算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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