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教育在个体身心发展中的特殊功能 1)按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个体发展的方向和方面作出社会性规范 2)加速个体发展: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儿童发展已经达到的水平和可能达到的水平之间的距离就是“最近发展区”。 3)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不仅具有即时价值,而且具有延时价值 4)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 四、普通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特殊任务
1、少年期的年龄特征:身体状态的剧变,内心世界的发现,自我意识的觉醒,独立精神的加强。 2、初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帮助少年起飞”:给少年独立的要求以尊重、支持和引导,丰富少年的内心世界,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和理想自我。 3、青年期的年龄特征:个体身心两方面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人生定向时期,个性定型时期
4、高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帮助青年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提高青年自我调节生活和心理状态的能力。 第四章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述 广义:主体对受教育者的期望或理想设计。狭义:国家对教育要培养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常用义)。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1、作用 1)导向作用2)协调作用3)激励作用4)评价作用
2、组成1)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 2)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
3、层次 1)国家的教育目的2)学校的培养目标3)教师的教学目标: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二、(简答)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依据
1、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客观) 1)教育目的是社会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动态结合 2)教育目的受制于生产力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 3)教育目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演进
2、教育目的体现了人们的教育理想(主观) 1)社会本位论:以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勒等为代表,基本观点是:教育目的应完全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掌握社会的知识和规范。 2)个人本位论:以卢梭、福禄培尔、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基本观点:教育目的应该根据人的本性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就是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的、最完善的发展。 3)文化本位论:以狄尔泰、斯普朗格为代表,基本观点:强调用文化来统筹教育、社会、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教育活动就是一种文化活动,教育目的的制定应围绕文化这一范畴来进行。 3、教育目的的确定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客观)
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建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本质内涵:人的身心自由充分和谐发展 1)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面性反映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全面占有; 2)人的发展指人的体力与智力、能力与志趣、道德精神与审美精神等多方面的发展; 3)人的全面发展是自由、和谐的发展; 4)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指全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而且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全社会人全面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教育目的的演化
1)1957年: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1982年:《宪法》: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3)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4)1995年:《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2、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2)其中体现的基本精神: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3)培养现代人的品质
3、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一、 学生
1、 学生的本质属性 1) 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 (1)具有人的主观能动性 (2)具有思想感情 (3)具有个性特征 2) 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 (1)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和可塑性 (2)学生身心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3)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1)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 (2)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学校教育起主导作用 (3)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
2、 学生的社会地位 :独立的社会个体,是权利的主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由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决定的。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核心精神: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 基本原则: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和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3、 (简答或填空)学生的合法权利: 1)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应有的最主要权利。
4、 学生的义务: 1)接受教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5)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教师
1、性质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将教师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中。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3)教师的神圣使命是教书育人
2、特点 1)人类文化的传递者(授业、解惑者):传授文化知识 2)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道者):塑造人们的心灵 3)示范者:教师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 4)管理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 5)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6)研究者 3、教师劳动的特点(略) 1)特殊的复杂性 2)独特的创造性 3)鲜明的示范性 4)显效的长期性 4、(简答)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
1)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3)教师的人格特征 4)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5、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1)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与技能 2)了解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 3)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 4)了解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6、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新的教育观、学生观、教育活动观)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学科研究、教育研究)。教育观强调教育的未来性、生命性和社会性。学生观关注的是学生的主动性、潜在性和差异性。
7、(简答)教师的教育能力(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构成 1)加工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 3)组织管理能力 4)交往能力 8、(简答)教师的人格特征 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教师的人格特征对学生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是素质教育的基础。 1)积极乐观的情绪; 2)豁达开朗的心胸; 3)坚忍不拔的毅力; 4)广泛的兴趣
9、(简答)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事业) 2)热爱学生(对学生) 3)团结协作精神(对同事) 4)良好的道德修养(对自己)
三、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育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
1、师生关系: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师生关系的内涵有二:一是角色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处的地位;二是心理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交往。 2、师生关系的发展:教师中心说(赫尔巴特)——学生中心说(杜威)——主导主体说
3、三种典型的师生关系模式: 1)放任型:无序、随意和放纵 2)专制型:命令、权威和疏远 3)民主型;开放、平等与互助
4、(填空)师生关系的表现形式: 1)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授受关系 2)在人格上——民主平等关系3)在社会道德上——相互促进关系 (1)师生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人—人”关系。
5、师生关系的特点(略): 1)民主平等 2)尊师爱生 3)教学相长 6.(简答)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师生关系包括师生伦理关系和师生情感关系
建立新型师生伦理关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树立教育民主思想 2)提高法制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利 3)加强师德建设,纯化师生关系 创造新型师生情感关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教师要真情对待学生,关心爱护学生 2)展现教学过程魅力,品味教学成功的喜悦 3)完善个性,展现个人魅力
第六章 课 程(课程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一节 课程概述 :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业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赛,他把课程理解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成。
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三种形式。狭义的课程仅指某一门学科。 一、课程的种类
制定与管理:国家课程(一级课程)、地方课程(二级课程)、学校课程 任务: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组织核心:学科课程(以学科逻辑为中心编排的课程;赫尔巴特,斯宾塞;学校课程的基本形式:六艺;七艺);活动课程(以儿童活动为中心,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