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耗电量为:46.6×104kW.(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若有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恢复作业。 7.3.9 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本矿山使用的炸药及其他爆破器材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购买,因此不设炸药库。采取以下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1)运至爆破地点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
2)作业地点只准堆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和起爆体不得和炸药一起存放。 3)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加强爆破器材的看管和管理。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3.10防噪声、防尘措施
矿山生产主要噪声来自采场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工艺环节。
采装运输等设备在采场内分散作业,距居民区较远,执行Ⅱ类噪声标准不超标。 粉尘主要来自采矿场采装、运输等作业过程,设计中对各产尘点均采取了防尘、抑尘或除尘措施。
潜孔钻机采用湿式凿岩,采装作业场采用洒水降尘。矿山配备洒水车,对公路经常进行洒水抑尘。防尘用水采用集中供水方式,由地表生产、生活、消防高位水池直接供给。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 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 7.3.11电源及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及防雷电措施
1)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遵守GB50070的规定。 2)设计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均设有可靠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各变电所等建筑按I类防火标准设计。
3)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采用接零保护,变电所采用工作接地,远离变电所的配电点进行重复接地,保护的要求及接地电阻按现行规程执行。 7.3.12抗震措施
31 地面建筑及生产生活设施按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进行设防。
7.3.13其他安全措施
采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受到的打击、伤害、高处坠落是采矿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所以必须保证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转,采矿工人进入采场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此外还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
采场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均要设置安全防护罩或防护隔栏。在容易发生伤害和电伤的电气开关、控制箱等危险地点外应设置安全标志。
矿山闭坑前,进行植树绿化,采场最终边帮角不符合设计要求者要提前处理,防止坍塌、滑坡现象。 7.4 医疗设施
矿山设有医务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可以进行一般治疗和工伤处理。伤势严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 7.5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培训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山设安全科、环保科,负责全矿安全技术和环保工作,各设科长一人,专职安全员2人,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同时矿山设兼职医疗救治人员1人。矿山设专职人员负责矿山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矿山设兼职救护队和消防队,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救护队和消防队应定期进行训练并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矿长和专职副矿长领导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矿长、负责安全技术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
32 的能力。安全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职工培训工作由专职副矿长负责。
矿山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科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材料管理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33 14)应急管理制度; 15)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安全奖惩制度;
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19)交接班制; 20)节日值班制; 2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8、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8.1 企业组织
本项目为露天采矿工程,主要包括:露天采矿系统(含排土场)和配套工程,比如供水、供电、生产后勤、运输、生活福利设施等。采用两级管理如下图:
采矿工段 8.2工作制度
8.2工作制度
本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306天,每天工作2班,每班工作8小时。 8.3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3.1 矿山劳动定员
公司 排土工段 后勤、管理 矿山劳动定员表
昼夜出勤人数 一班 34 工种 在籍人 合计 员系数 在籍 人员 二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潜孔钻机操作工 爆破作业 液压挖掘机司机 装载机司机 自卸汽车司机 推土机司机 洒水车司机 道路养护工 管理人员 机电 其它 合计 6 6 6 2 10 2 1 1 4 38 6 6 2 10 2 2 28 12 6 12 4 20 4 1 1 6 66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5 8 15 5 24 5 2 2 6 3 6 91 8.3.2人员培训 1)人员来源分析
提高工人的素质是预防并且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关键。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大部分为新工人。这部分新职工从事采矿的时间不长,缺乏安全生产的经验。因此,建议矿山在投产前对职工进行认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以及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 2)培训方式:
①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由本公司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培训。
②少量骨干生产工人派往其他大型国营铁矿的生产现场,通过实习培训大型关键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
③部分生产维修人员可参加本项目基建施工现场的施工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9、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矿山生产规模、开拓运输系统、采矿方法及矿山投产的有关规定,确定矿山投产前进行必要的基建剥离等工作,形成矿山正常生产所需的开拓系统、开采工作面、内外部运输、供电、照明、通讯、废石场、采矿工业场地等,并满足矿山投产时二级矿量的保有期。经计算本矿山基建工程包括:开拓运输公路、基建剥离等。其中: 矿山基建终了时的保有矿量为:74.08×10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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