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技术导则

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 各种色彩的艳度应保持一致。 3. 该法多适用于一栋建筑或特定社区中的建筑群中。 采用色相相似的暖灰色系色彩(蒙塞尔色相环中彼此相邻的暖色系色相,即红、橙黄色)实行配色。同时将色彩艳度严格控制在低程度范类似色相 调和法 采用色相相似的暖灰色系色彩实行配色 围内。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 色彩艳度不宜超过4.0,不应超过6.0,且艳度愈高,色彩在建筑外立面面积中的比例应愈小,以强调色形式出现。 采用相同色调或者类似色调(详见色调图,注意控制色调在灰、浊、浅、柔等范围内,只允许在强调色上运用鲜艳的色调)。配色时,应色彩间色调一致或相似,色色调调和法 相有变化 遵循如下原则: 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 色相应基本采用暖色相,冷色相只宜用于公建或工建,且色相间搭配应和谐。 第八条 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方针

该八大方针是根据对黄石市城市色彩现状的专业调查结果与分析总结出的用色问题制定的,是指导黄石市色彩规划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则。通过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该八大方针,能够建设出统一有序又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都市景观。八大方针具体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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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色彩规划方针 古 方 针 要 点 建筑基调色应尽量提取历史传统色彩。 维护历史街区原生态色彩,周边环境应尽量采用富有原生色彩印象的建原 材。 禁 弹 精 质 配 严格控制规划区建筑基调色、屋顶色使用高艳度色彩以及低明度色。 根据五色黄石的规划定位,片区推荐色适当留有弹性,丰富城市环境色彩。 大体量建筑物应遵循建筑外观格局进行精致分部、分段涂装。 运用质感丰富、质地精良的建材。 协调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间的比例平衡关系。 依据黄石市总规划定功能区域与建筑自身功能及设计特征选择相符的色符 彩类别。 第九条 黄石市城市标识色

黄石城市标识色有灰色、白色、红色、绿色和黄色五种。主要通过城市历史色彩、自然环境色

彩、自然资源色彩这三个方面提取黄石城市标识色。

每种标识色均由多种要素综合考虑进行提取。灰色来自:乡土建筑,近代工业建筑、现状用色。

白色来自:乡土建筑、现状建筑。黄色来自:乡土建筑、荆楚官式建筑、矿石、当代豪宅。红色来自:荆楚官式建筑、近代工业建筑、鄂东南的红土地。绿色来自:黄石优美的自然环境。 第十条 城市色彩主旋律

对于城市色彩而言,特色鲜明的色彩主旋律至关重要。主旋律有助于为城市建筑及街道、小品、

公共设施提供一个基本线索。从而为造就个性的色彩环境奠定基础。

白色、灰色、红色、黄色和绿色为黄石城市色彩原型色,进一步考量黄石城市文脉和地域特色,并结合现状用色特征以及当代审美趋势,规划确定黄石色彩主旋律为白色、灰色和黄色。其中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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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向低彩度、低明度的黄灰。

第十一条 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

依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市各区域建设与发展定位、重点功能分布、自然景观风貌特征等综合因素,划分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区域包括“色彩重点管控区域”与“一般管控区域”。 一、重点管控区域(详见表3)

主要依据区域自然景观风貌特征、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区域内建筑的基调色倾向与景观营造风格,继而进行既注重统一又适度凸显变化的建筑色彩严格管控。 二、一般管控区域(详见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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