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分工管理标准QG-15.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设备和设施、建构筑物及生活设施等分工界限的划分与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生活及新建工程项目的设备分工。 2 设备分工 2.1 生产策划部:

2.1.1全厂生产建构筑物及设施(墙体、屋面、窗户、雨排水、地面、卫生间)的管理和委托检修。 2.1.2厂内采暖系统、高低压消防水系统、生产废水回收、给排水系统设备、管道及管沟的技术管理及排水系统(屋面雨排水、地下排水管线)的委托检修 2.1.3主厂房运转层荷载分布及沉降测点检查。 2.1.4 对外供热管网系统:

2.1.4.1热网系统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管理。

2.1.4.2热网系统热工仪表、计量装置、控制装置的管理和维修。 2.1.5 全厂的金属试验工作和焊接管理工作。

2.1.6 热力试验、设备性能试验、保温热散失测试以及振动测试等设备状态检测工作。 2.1.7 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监测工作。

2.1.8 有线通讯系统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2.1.9 远动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2.1.10 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2.1.11 锅炉及其辅助系统(锅炉制粉CO2消防系统、锅炉加药、汽水取样、厂用空压机、除灰渣系统、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2.1.12 负责对承包锅炉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维护、检修的溧阳公司和承包灰场(泵房)启动锅炉维护的实业公司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1.13 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取水戽头、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一、二级热网泵站)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2.1.14 负责对承包生消水泵房、生产废水回收泵房和雨排水泵房维护和检修的实业公司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1.15 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空压机)、制氢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全部机械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2.1.16 燃料生产区域除外的全部电气一次系统设备及其回路:220kV系统设备;发电机、励磁变、主变、高工变、高备变系统设备;厂用6kV系统、低压厂用变压器系统设备、380V各段(保安电源)母线系统设备及负荷开关、动力屏、电源操作箱、电源盘;高低压转动机械电机(排水泵电机)、非调节用电动阀门及控制装置、电缆沟及电气动力电缆、电气控制电缆、电缆消防报警系统等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2.1.17 下列电气二次系统设备点检管理、检验、保洁和维修: 2.1.17.1发变组、高工变、高备变微机保护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2厂用母线工、备电源“BZT”装置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3低压厂用变压器保护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4高压厂用电动机保护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5 220kV母线保护、母联开关保护、220kV开关失灵保护、220kV线路保护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6自动装置(自动准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重合闸装置、失步解列装置、网控监控机、“五防机”)、信号装置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7发电机励磁系统(励磁变维修、发电机励磁碳刷的维护检查、调整及维修、灭磁开关维修除外);

2.1.17.8 电测仪表(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变送器、电度表)及连接其二次回路; 2.1.17.9 UPS电源、直流系统(集控、网控、循环水泵房、灰场回水泵房); 2.1.18 全厂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的点检管理。

2.1.19 电测仪表试验室的管理并负责全厂电气测量仪表的校验和量值传递。 2.1.20 全厂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 2.1.21 策划部负责管辖涉及燃料系统的电气设备范围如下:

2.1.21.1 燃油工作(备用)变、翻车机变、输煤(备用)变和1—2铁路变高压侧6kV开关、电缆、低压侧各段母线进线开关一、二次设备的点检管理和二次回路维修。

2.1.21.2 燃料6kV碎煤机系统开关、电缆、电机的点检(燃料部负责电机日常点检)管理和二次回路的点检管理和维修(输煤程控回路除外)。

2.1.21.3 燃料6kV堆取料机系统开关、电缆、堆取料机6kV变电间内变压器及负荷刀闸的点检管理(以地面分线箱为界,分线箱之后归燃料部)。

2.1.22 全厂机、炉、化学系统的热工测量仪表(就地安装的压力表、温度表)、控制、保护装置、电缆(电缆桥架、集控电缆夹层)和化学在线分析仪表(电气部分、取样管路)的点检管理、试验和维修。 2.1.23所管辖设备(DCS机房、控制盘、热工保护盘等)的保洁工作。 2.1.24热工仪表试验室的管理并负责全厂热工测量仪表的校验和量值传递。 2.2 维修部:

2.2.1锅炉及其辅助系统(锅炉加药、汽水取样、厂用空压机、除灰系统)的全部机械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给油脂、保洁(管道除外)和设备维修(不包括已外包的制粉系统、除灰系统、灰场)。 2.2.2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取水戽头、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一、二级热网泵站)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给油脂、保洁(管道除外)和设备维修(不包括已外包的生活消防水泵房、生产废水回收泵房和雨排水泵房)。

2.2.3 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空压机)、制氢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全部机械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的给油脂、保洁(管道除外)和设备维修。

2.2.4 燃料生产区域除外的全部电气一次系统设备:220kV系统设备;发电机、主变、高工变、高备变系统设备;厂用6kV系统、厂用变压器系统设备、380V各段(保安电源)母线系统设备及负荷开关、动力屏、电源操作箱、电源盘;高、低压转动机械电机(低压转动机械电机包括一、二次回路)、非调节用电动阀门及控制装置、电除尘器的电气设备、电缆沟(土建部分由生产策划部负责)及电气动力电缆、管辖设备电气控制电缆等电气设备的保洁和设备维修(给油脂)。

2.2.5励磁系统励磁变、灭磁开关的维修和发电机励磁碳刷的维护检查、调整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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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维修部负责管辖涉及燃料系统的电气设备范围如下:

2.2.6.1 燃油工作(备用)变、翻车机变、输煤(备用)变和1—2铁路变高压侧6kV开关、电缆、低压侧各段母线进线开关一次设备的维修。

2.2.6.2 燃料6kV碎煤机系统开关、电缆、电机一次设备的(燃料部负责电机日常点检)维修(输煤程控回路除外)。

2.2.6.3 燃料6kV堆取料机系统开关、电缆、堆取料机6kV变电间内变压器及负荷刀闸的维修(以地面分线箱为界,分线箱之后归燃料部)。 2.2.7 全厂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的维修。

2.2.8生产厂房(燃料除外)空调设备、锅炉电梯、照明系统(辅助生产厂房、网控楼、220kV开关场)的管理、保洁和维修。

2.2.9 燃料部、综合管理部管辖范围外的采暖系统、高低压消防水系统(固定消防设施)、生产废水回收系统设备、管道及管沟的检查和维修。(不包括已外包的生活消防水泵房、生产废水回收泵房和雨排水泵房)。

2.2.10 对外供热管网系统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2.2.11电缆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维修。

2.2.12 发电设备的油品处理,保证油质合格和移动式滤油设备的管理、保洁和维修。 2.2.13 生产用(燃料除外)起重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机械性能试验。 2.2.14 汽轮机备用储油罐、变压器油处理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油品处理。 2.3 运行部:

2.3.1 全厂发、供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系统(包括江岸泵房、空压机、制水、制氢、除灰和热网泵站等)的运行。

2.3.2 全厂生产区域(燃料生产区域除外)的工业水、循环水、高低压消防水泵、排水泵废水回收水泵和采暖供热设备系统的运行。

2.3.3 负责汽、水、煤、油、灰等的化验和全厂生产设备的化学保养、化学清洗、化学除垢工作。 2.3.4 负责所属各控制室、操作台(盘、CRT)的日常保洁工作。

2.3.5 负责化学在线分析仪表的加药、调整校验、维护工作(取样管路、电气部分除外)。

2.3.6 负责对承包锅炉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运行的溧阳公司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3.7 负责对承包循环水戽头、灰场、生活消防水泵房、生产废水回收泵房、雨排水泵房、启动锅炉运行的实业公司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4 燃料部:

2.4.1负责对承包输煤系统运行、检修的溧阳公司和承包铁路专用线系统(机车)运行、检修的哈达弯车站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4.2从翻车机直至锅炉原煤仓的全部输煤设备(包括电气和控制)及辅助设备系统(除尘系统)的点检管理、维修和运行。

2.4.3 轨道衡、汽车蘅、输煤系统的电子皮带秤、实物标定系统、自动取煤样装置等设备的点检管理、维修、运行。

2.4.4储煤场堆取料机、斗链卸煤机等设备的点检管理、维修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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