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相应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区分工程类别,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土石方工程 6%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第一册 防护、支护、围护工理工程 人工费、35% 程,地基处理工程 机械费之26% 第二册 桥涵工程 和 第三册 隧道工程 25% 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 35% 第五册 轨道工程 55% 第六册 通信工程 第七册 信号工程 第八册 供电工程 人工费 45% 第九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十册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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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按下表计算。 取费基数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利润率 3% 三、措施费 (一)以费率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按下表计算。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45% 0.235% 0.068% 0.033% 0.017% 0.025% 0.030% 0.030% 取费基数 费率 车站土建 0.734% 0.728% 0.624% 其他 0.334% 0.700% 0.338% 注: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不计。 (二)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施工监测,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二次搬运等,套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 2

量定额)。

(三)不以费率、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规费、税金按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五、风险费(主要指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计算。风险包干系数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合同工期确定,一般为1~3%。

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康,按现行人工预算单价增加2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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