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习题

债权人既可以对已届清偿期债权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对未届清偿期债权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错,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人只能对已届清偿期债权行使

代位权,撤销权人既可以对已届清偿期债权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对未届清偿期债权行使撤销权。 )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之债的要件之一。( 对p67 ) 在任何情况下,债务只能由债务人承担。( 错 )

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错,称本人 )

损益相抵是当事人双方同时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 错,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

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

狭义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错,p182 )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如果甲见乙的汽车很脏,作主张帮其清洗,即构成无因管理。( 错p78 )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如果不当得利人是善意的,其无须返还其得利。( 错 p76

甲男向乙女借20万元,届期未还。后来甲乙结婚,甲对乙的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个人财产仍然属于个人拥有,除非任

何一方愿意将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可知,婚前一方的债务在结婚后仍然是个人债务,也不必然的随着婚姻关系的产生而消灭,债务人一方仍应当按照借款时的约定或者借款时的借条或者欠条向债权人还款。因此夫妻间婚前债务并不会因结婚而抵消或混同,该债权仍将被认定为出借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此另有约定。 )

狭义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和一时性的抗辩( 错,永久性抗辩和延缓性抗辩 )

债保全行为的行使,以债务已构成为前提。( 对 )

所有在商场内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都可归类于缔约过失责任。(错,侵权行为)

我国商业领域中的“三包”政策,即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形式,适用于部分履行违约形态( 对 )

债权人运用公立救济手段行使债权时,需遵守诉讼时效制度。( 对 )

举例说明,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形成的多数人之债 P60

如:A和B共同借给了C100元钱形成的债;A和B共同承揽了C和D的一个加工活形成的债.

简述债代为权的条件

P98代位权的形成必须符合这样一些条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3)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4)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举例说明法定担保

P121指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关系,如留置。

简述质量瑕疵履行及分类 P65第五、第六节

简述债权的特征 P51

简述损益相抵规则 P54下半段

简述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 P227

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 P155

论债法中的物质损害及类型

P67下半段,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法律后果 P101

论过错及过错的类型

P67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甲为住宿走入乙宾馆大堂,由于下雨天,乙病馆的清洁人员未能及时清洁因游客雨伞掉落在地面上的水滴,以致甲滑倒,造成股骨骨折的损害结果。甲将乙宾馆告上法庭。

问:(1)甲、乙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2)理论上如何称乙造成甲损失的行为?

(3)甲为恢复自己被侵害权利的原先状态,可以要求乙宾馆为哪些行为?(必须回答三个)

1、 形成侵权行为。 2、

甲与乙于某年9月1日签订买卖某著名画家的油画《万紫千红》。约定合同签字后,甲支付画款2万元,油画交付时间为10月30日,违约金为4千元。合同签订后,由于该画家的作品受收藏界的青睐,其作品的价格呈现上升趋势。乙于9月30日致函甲,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希望甲谅解。 问:(1)、法理上如何称乙的致函行为? (2)、法律赋予甲何时可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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