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
1、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条文说明
一、总则
(一)近年来杭州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长,至2012年底,杭州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174.67万辆。近年来,杭州市区机动车年均增长速度在12%左右,其中汽车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0%左右。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对城市动态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冲击,也导致车辆出行过程中停车需求与夜间基本车位需求同步快速增长,停车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的“瓶颈”之一。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分为建筑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两类,其中建筑配建停车位是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调查,2012年6月杭州市主城区建筑配建停车位占到总停车位的85.7%左右。因而适时研究修订停车配建指标则是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
为此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是为本市市区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条文说明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杭州市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八个行政区,面积为3068平方公里。
(三)2005年8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出台,杭州市
根据其中关于大城市的配建要求执行城市建设工程新的配建标准。《省标》中停车位配建指标,是从全省综合情况出发,主要从本省城市规模差异、同类建筑工程的不同等级加以考虑,按大、中、小城市的低限标准制定。而各类城市之间,由于城市性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地段区位、交通政策导向等情况不同,停车位配建指标也应存在合理化的差异。2009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根据杭州市城市性质特点、发展状况,在《省标》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以更符合杭州市今后城市化建设的要求。2012年,根据杭州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的实际情况,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编。
(四)本标准明确为市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1月3日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部标准,省、市、自治区标准和企、事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同时,考虑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有关交通和停车场(库)设计要求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也适用于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因此,本条规定,城市建筑工程的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设计,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三、一般规定
(一)建筑扩建是指保留原建筑,并通过加层、扩面等方法增加建筑的规模,这部分增加的建筑称为扩建的新增建筑。建筑改建是指拆除原建筑的部分单元后,建设其它类型的建筑,这部分拆除后新建的建筑称为改建的建筑。考虑到部分地下建筑也会产生停车需求,因此本条文中规定的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
(二)本条文考虑到个别建筑项目,由于用地范围过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设施难以达到规范设计要求,或者二宗以上的建设项目,统一设置停车设施更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与交通组织设计,而作出的规定。
(三)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由于基地内部机动车停车设施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内部道路设计不合理,而引起内部人车干扰大、交通组织不顺、安全性不高,并影响外部城市道路上的正常交通。
(四)根据建筑类型不同,可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三种类型,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为了避免由于设置过多的机械式停车位,而影响停车位的使用,本条文规定了机械式停车位的设置数量。
(六)住宅类建筑工程不但会产生业主停车需求,还会产生一定量的访客停车需求。因此,本条文明确了访客停车位的设置数量和位置,以便于使用。
(七)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服务的机动车型主要以小型汽车为主,从杭州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看,小型汽车占最大比例,而且公共建筑、住宅吸引的机动车基本是小型汽车,从快速增长的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看,私人小客车占主导地位。因此,取机动车的基准设计车型为小型汽车。
(十)从停车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杭州市区停车缺口较大,停车结构不合理,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可行性,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应增设公共停车位。另外,综合考虑实际停车需求和建设条件等因素,公共停车位建设与否应在项目规划阶段予以明确。
四、配建指标
(一)由于城市不同区域停车特点和停车需求不同,道路网可以负担的交通量不同,根据这些特点以及动静态交通相协调的原则,本标准采取停车指标区域差别化策略,将杭州市市区分为3个空间范围:
ⅰ区:老城核心区(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保俶路-北山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江城路-环城东路等道路所围合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