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正式文件

ⅱ区:除ⅰ区以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6个城区);

ⅲ区:杭州市市区除老城区外的2个区,即萧山区与余杭区。 针对3个空间范围,制定区域差别的3个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级别,引导不同区域具有合理的机动车拥有水平和使用水平。

(二)~(十五)在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确定时,进行了市区内不同区域各类建筑物现状实际的停车需求调查,得到不同建筑的停车生成率来直接反映某一建筑物的停车需求;同时参考了《城市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1988)、《杭州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试行)》(200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准则和配建标准》(2005)、《国家建筑物附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1988)、《北京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05年)、《上海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1996-2006年)、《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2002年)、《南京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10年)、《宁波市建筑工程建筑物配建指标规定(修订)》(2010年)、《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1991)、《台湾建筑技术规划有关建筑物附设停车空间规定》(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加坡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日本停车需求产生率规划标准》、《美国分区规划要求各类建筑提供的泊位》等国内外城市的配建标准及资料;并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杭州市城市综

合交通规划》、《杭州市机动车发展研究》、《杭州市不同区域建筑物机动车泊位配建标准研究》等规划研究文件资料进行认真解读,综合分析考虑后制定指标低限值。 > 相关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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