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432件-绍兴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

绍兴法院危险驾驶犯罪审判状况

(2011年5月-2013年4月)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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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院危险驾驶犯罪审判状况

(2011年5月-2013年4月)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同时,一些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违法驾驶的事件也日益增多。其中醉酒驾驶、飙车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一次致多人死伤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遏制、打击醉酒驾驶和飙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011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两年来,绍兴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累积经验、不断总结,着力提升审判质量,积极推进审判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为建设平安绍兴、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底,我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48件,审结432件,对432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均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尚无飙车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135件,而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醉驾案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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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97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至2012年底,我市机动车大幅增加,已接近100万辆,交通违法行为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部分驾驶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醉驾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总体而言,醉驾案件呈现如下五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1、摩托车醉驾现象须引起重视。我市法院审结的432件醉驾案件中,醉酒驾驶轿车的190件,占44%;醉酒驾驶货车等其他车辆的82件,占19%;醉酒驾驶摩托车的 160件,占37%。其中,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的现象突出。由此可见,对摩托车醉驾现象亟需引起重视,必须加大管理力度。

2、深度醉酒者“唱主角”。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32名被告人中,经检测,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20mg的有159人,占36.6%;120mg—160mg的有161人,占37.4%;160mg以上的有112人,占26%,最高者达302mg。其中每100ml血液中酒精达120 mg以上的共计273人,占总人数的63.4%。

3、屡教不改者时有发生。我市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中,被告人有酒驾前科的情况屡见不鲜,约占全部案件的7%。如被告人孙某某因酒驾被扣证,期间仍醉酒驾驶,造成两车碰撞、道路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被依法从重判处拘役三个月。

4、实刑占较大比例。我市法院审判的432名醉驾被告人中,被判处实刑的为364人,占84.3%。上述被判实刑的被告人中,处以拘役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有116人,占31.9%;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有117人,占32.2%;三个月以上的有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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