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标 准 号: GB/T 3730.1-2001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3730.1-1988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WD3833:1999《道路车辆 类型 术语和定义》,是对GB/T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的修订。本标准与ISO/WD3833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标准,因此在本标准中删除了ISO/WD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用ISO/WD3833的内容;并按GB/T1.1的要求,在ISO/WD3833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
本标准与上一版本在标准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730.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1988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1) 2.1.1 乘用车Passenger car(见表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车。 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表 1
序号 术语 普通乘用车 车身: 2.1.1.1 saloon(sedan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 ) 车顶(顶盖):
定义 示意图 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 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车门: 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车身: 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车顶(顶盖): 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活顶乘用车 1.封闭;2.开启或拆除。 2.1.1.2 convertible 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saloon 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座位: 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车门: 2个或4个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