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学习笔记——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4. 1 / 4

?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收入确认

预收款方式销售:发出商品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合同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安装检验完毕时(简单安装:发出时) 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收入确认收入,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均匀计算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3.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5年内未支出且未上交的部分,在第6年计入应税收入)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摊销不能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不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且与该机构购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以上企业均已经按25%征税,体现税不重征原则,但是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上市流通股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企业取得2009年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税前扣除原则

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项目范围 1.成本

成本要与收入匹配,视同销售成本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1)发生当期扣除:消费税、城建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先计入相应成本,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车辆成本)、契税(房产成本)、耕地占用税(土地成本)、进口关税(货物成本)、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货物成本) (3)不可扣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 按净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 损失后期回收,计入回收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项目、标准 ? 工资薪金

实际发生扣除,合理、据实

福利性补贴分别对待(工资薪金,职工福利)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限定比例扣除(据实限额)

1.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不可结转 2.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不可结转 3.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可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专指岗位培训支出,不包括学历教育 ?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8%限额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

除职工培训费后的余额按2.5%限额(需单独核算) ?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用全额扣除(需单独核算) ? 保险费用

1.个人家庭财险:不可扣除 2.一般寿险:不可扣除

3.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 利息费用

1.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2.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信用社、信托投资机构等 3.关联企业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 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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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经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购置、建造期间的利息 2.费用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后的利息 ? 汇兑损失除开成本化和利润化的部分可扣除 ? 业务招待费

比小:实际发生额60% VS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专门从事投资的企业的投资收益可以计入。

企业在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建费,可在当年一次扣除,或者分3年扣除。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结转扣除 2项合计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2016.1.1-2020.12.31期间,化妆品制/销企业、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按照30%限额,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的宣传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建费 ? 环境保护专项经费

准予扣除,但是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租赁费

经营租赁: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扣除 ? 劳动保护费

别区职工福利用品(列入职工福利费,有限额) ? 公益性捐赠支出12%可结转3年扣除 符合规定渠道,规定对象才能扣除,不超过企业年度利润12%,可结转3年扣除,且按时间先后顺序扣减 非货币性捐赠: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2个行为 ? 有关资产的费用

?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合理、有据、标准 ? 资产损失

因盘亏、毁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视同企业资产损失一同扣除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支付对象:不能是本企业人员(奖金),不能是对方单位人员(回扣、返利、职务贿赂),只能是中介机构或个人 扣除限额: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财险15%,人身险10%,其他企业,按合同协议收入金额5%限额。代理服务行业,没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减限制。权益化手续费、佣金不得扣除。

支付方式:除支付给个人外,不得使用现金 ? 企业维简费支出

?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

?税前不可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程序) 2.企业所得税税款(程序) 3.税收滞纳金(行政性违规)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行政性违规) 企业间的罚款(违约金、罚息)可以扣除(经营性违规) 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限额,当年不可扣,可结转扣)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税法:没有管理、只有交易) 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法人) 9.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法人) ?亏损弥补

五年延续补亏:先亏先补

不能内补外:境内机构盈利,不得弥补境外机构亏损 非实际亏损额,不受5年限制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5年追补确认,多交的税可抵可退,且可追溯调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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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最低折旧年限:20(房屋建筑)-10(飞机、火车、轮船、机械设备)-5(生产器具、工具、家具)-4(其他运输工具)-3(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需要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价格5000元。 ?生物资产税务处理

只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经济林、薪炭林——10年;产畜、役畜——3年 ?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1.已提足折旧固资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资的改建支出 3.固资的大修支出

固定资产大修同时满足:50%以上,2年以上 ?投资资产税务处理

1.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的亏损,不得调减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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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处置时可以扣除

3.投资方撤回或减少投资:投资成本+股息所得+投资收益 (☆企业转让股权:全部视为投资收益,税法不认股息所得) 4.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①减除股息,②减除投资成本,③余额>0,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余额<0,视为投资资产转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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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个目的(合理的商业目的),两个比例(被收购部分资产或股权占全部股权50%,支付对价中股权比例85%),两个持续(12个月:不改变经营活动,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1.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双方均按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3.企业合并:弥补亏损限额=净资产×国债利率 4.企业分立:各企业按分立资产比例继续补亏

结果——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纳税责任递延到以后交易中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双方均不确认所得;以原账面净值确认资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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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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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三组概念

1.企业重组:日常经济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机构或经济机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2.支付对价: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3.资产计量:账面成本、计税基础、公允价值

★只有履行过纳税义务的资产增加值,才能并入计税基础

企业重组 一般性税务处理 非股权支付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分解①转让非货币性资产(计算所得);②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计算所得) 2.发生债券转为股权:分解①债务清偿;②股权投资 3.企业合并: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4.企业分立: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新设分立,按照被分立企业清算处理,然后用清算后的资产投资 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股权支付 具体规定 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的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半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3免3减半(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10%,抵扣应纳税额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生物医药等)所得额低于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增税 (另外: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 ?税基减免

●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减计收入,按90%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般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未形成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在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扣除(不改变职工工资基数)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满2年后):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以往年度已列损失项目收回,计入收回当年收入,不追溯 损失扣除要合法证据、证明 ?资产损失扣除管理

1.实际资产损失:及时发生损失

在发生年度扣除;后期发现资产损失,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2.法定资产损失:例如坏账损失 在申报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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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品制造等6个行业:小微企购入研发生产共用设备,100万以内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也适用于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一般企业购入专门用于研发设备,100万以内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超过100万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不分年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年限(剩余年限)60%

?税率减免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工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工业不超过3000万,其他不超过1000万)。双重优惠(2017.10.1-2019.12.3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再减半征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011-2020)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15%;其中自建、运营特殊行业(能源、交通、水利、广电) “2免3减半(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增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行业优惠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5免5减半(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基金类: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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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基本规定

1.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终了日起15日内),年终汇缴,多退少补

2.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

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终止之日60日内汇算清缴 4.企业清算期间: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营业收入比例+0.35*职工薪金比例+0.3*资产总额比例 ?合伙企业

1.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 2.协议→协商→出资比例→平均

3.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抵减合伙人的应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

法定扣缴义务人:无机构

指定扣缴义务人:有机构,无核算能力 ?扣税时间和入库申报

扣税时间: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 入库申报:代扣代缴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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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成 本 利润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利润÷收入总额(成本+利润) ?部分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之无关的 按照收入全额计税,减按10%

其中:转让财产的可以减除财产净值后计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特殊情况下:不低于合同总价10%确定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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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抵免范围: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2.抵免限额计算:

分国不分项,按照来源各国应纳税所得额比例分摊 不分国不分项,按照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比例分摊 境外交税超过抵免限额部分,补扣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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