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祖先甲骨文

画;不能分解为若干图案单元,也不能视作装饰性花纹[34]。这些观点目前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公认。总计这些陶尊文字共有20多个单字,可释者仅9字,即“旦”、“昃”、“钺”、“斤”、“封”、“皇”、“拍”、“酒”、“肜”、“丁”等,余字今尚不释[35]。 3.邹平丁公龙山文化陶文引起的争论

1992年初,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实习队在山东省邹平县丁公村龙山时代遗址的出土物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件刻有11个书写符号的陶片H1235:2。该陶片系泥质磨光灰陶,为近直壁大平底盆的底部残片,于内面刻有5行(竖行)11个字,右起第一行3个字,余4行均为2字。发掘报告认为,陶文“是烧后刻写,并且最大可能是刻写在陶片之上”的,其书体的显著特征是“多位连笔字”[36]。这一发现引起了国内外古文字学界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是文字:李学勤先生认为上古时文字即有正体、俗体之别,连笔的丁公陶文或许就是当时文字的俗体;田昌五先生认为商代之前有一个以陶器为书写载体的“陶书时代”,丁公陶文正是陶书时代的产物;严文明先生从陶文的位置来判断这是一片完整的文书;张学海先生则认为陶文似属一段“辞章”或一个“短句”。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丁公陶文在构型、写法诸方面与殷周文字存在较大差距,它与古汉字不是一个系统:王恩田先生认为它是东夷文化系统的文字;俞伟超先生认为它与甲骨文是两种不同的文字;高明先生认为这是一种被淘汰的古老文字;裘锡圭先生也认为这是一种只有在特殊场合极少数人使用的行业文字,一种误入歧途的原始文字。还有一些怀疑丁公陶文是发掘时不慎混入或参与

工作人员的戏作,等等[37]。丁公陶文的争论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它是不是古文字,而在于它为今后研究古文字的起源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依以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来看,古代汉字的产生途径并非一元的,也不是一次尝试就成功了的。不同地区很可能会同时或不同时地产生文字,有些文字冲破了地域界限得以生存,有些命运则与此相反。 1993年考古工作者又在江苏高邮龙虬庄遗址采集到一块龙山文化陶片上,也有与丁公陶文相似的文字刻划,这就进一步证实了丁公陶文的可靠性[38]。这陶片上面刻出两行共计八个字,右边四字颇似动物的象形,笔道连续运转而多圆折,很像草书的陶文,这种风格类似于丁公陶文。而左边四字则由直划的笔道组成,有一点点商代甲骨文的味道[39]。在分析龙虬庄龙山陶文的字形特征以后,俞伟超先生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其一是龙虬庄陶文与丁公陶文属于一种文字,因现在都不认识,无法分类。其二是当时的文字分为两种或两个阶段,即龙虬庄右侧四字和丁公陶文都是圆笔道,而龙虬庄左侧四字则为直笔道,故可分为两种或两个阶段的文字。其三是两者是一种文字三个阶段的形体表现:即龙虬中右侧四字最具象形形态,属于这种文字的最初阶段;丁公陶文则已经离开了图画式的象形形态,但演变不久,所以皆作圆笔道;龙虬庄陶文左侧四字已从圆笔道变成直笔道,更便于书写,应当是较晚才出现的形态,而且这一点同更晚的商代甲骨文是一样的。当来到这一段时,最初的图画使得象形文字可能已有很多人不认识,所以左侧四字就是对照说明右侧四字的[40]。也就是说,龙虬庄陶文的两行八字包括了古字和对其进行翻译解释的今字两

种文字形态。这种解释较为新颖,而且我们认为较为合理。 4.山东其他地区发现的龙山文化陶器刻符

1996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发掘聊城景阳岗龙山文化城址时,在一座水井(G54)中出土了一片刻文陶片,上刻三字,未能释读[41]。

1997年山东省淄博市文物局在桓台李寨遗址龙山文化房基中出土了一件骨器,为一兽角的根部,上部圆空,根为器底,器壁割空有把柄。非实用器,似有特殊用途。其内底刻一字,可隶释为“左”字,外柄深刻一组8个符号[42]。

1998年春,淄博市临淄区北洋村农民挖土时出土一件龙山文化晚期的石镞,石镞形体较大,完整,青石质,通体磨光,刃部锋利,通长14.5厘米。在其近柄处刻二字,一为象形的野猪形,另一字刻划较为简单,未释[43]。

不仅如此,山东地区出土的一些东周时代的陶文,也都保留了这个地区原始陶文的那种风格。如1981年春在莱阳前河前村出土一件带有刻文的东周仿铜陶盉,陶盉肩部环绕一周刻出13或14字,流部和腹部又分别刻出2字,这些文字中有些似鹿、鱼、鳖类的动物象形,有些则略具商周金文的味道[44]。我们认为,这些文字与同时期的西周金文显然不是一种文字,从其象形和用圆笔道的风格来看,也应是丁公及龙虬庄(特别是右侧四字)文字统一系统的文字,是这种原始文字的延续。

无独有偶,在传世的东周陶文中,也有一件陶片刻文,现存右侧两行

完好,每行四字共八字,左侧还有一行四字,明显残缺[45]。这些文字也是动物象形结构,文字内容不可考释。

这些出土于山东地区的早期文字材料,有力地证明了东夷民族在很早时期就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早地进入了文明时代。原始文字的产生很可能与东夷部族有关。东夷部族的原始文字,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保留到后世今天[46]。但是它有可能因为地缘或血缘相近的关系,把它的文字精华传承给了善于学习外来文化的殷商民族。商族先民或者正是从东夷部族学习和继承来的契刻文字,并以此为基础而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甲骨文字。

六、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甲骨刻辞的学术意义

虽然在东夷地区发现了大量的与早期刻画文字相关的资料,但是就目前的考古发掘材料而言,出土的时代最早的甲骨文字材料,当属河南省舞阳贾湖遗址发现的裴李岗文化时期的甲骨刻划文字。

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面积占总遗址面积的二十分之一,发现了一批相当于裴李岗文化的屋基、灰坑、陶窖、墓葬,并出土文物数千件。贾湖遗址的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总体上都在距今7000—8000年范围内,若按树轮校正数据,则在7500-8800年之间。出土文物中,有三件龟甲各刻有一个符号,一件石器上竖排连接地刻有四个符号。《发掘简报》指出:“在这些龟甲和随葬品中的骨器、石器上发现的契刻符号,很可能具有原始文字的性质,……这批契刻符号的发现,为研究汉字的起源,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47] 贾湖刻符中的三个龟甲刻符,分别于不同的三座墓葬中出土,其形分

别为,第一个刻符与甲骨文“目”极为相似;第二个刻符相似于现代汉字的“日”字;第三个刻符目前未能从甲骨文中寻找到与其相似的字,该刻符经仔细辨认,属明显人为契刻痕迹仅左上角一横及竖折一划,中间斜竖一划及右下角斜划为龟甲的自然纹;若将龟甲本身自然纹排除,仅看两划人为契刻痕迹即为“七”形。

贾湖刻符的发现,为探索中国文字的起源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实物资料。

李学勤先生认为,舞阳贾湖遗址“新发现的龟甲符号,可能同后来商代的甲骨文字有某种联系。这种龟甲不象殷墟卜甲那样经过烧灼,但烧灼并不是用甲骨占卜的唯一方式,还有所谓‘冷卜法’,所以不能率尔否定裴李岗龟甲可能与甲骨文间存在渊源关系。”[48] 张光直先生从甲骨文的性质出发,认为文字与占卜的关系密切,文字是巫覡独占的知识;而从考古发现来看,龙山文化时代各地区出现的并非记录语言的陶文,已广泛作为符号使用,这种符号最早的考古发现见于同样也是与仪式或巫术有关的河南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的龟甲上,而“这类符号到了龙山时代便成为文字符号第一个很方便的源头”[49]。

唐建先生认为:“河南舞阳贾湖遗址甲骨契刻符号的发现及其考古绝对年代的确定,为商代甲骨文的历史源头探索提供了可靠的证据”,这“不但是到目前为止新发现的我国最早的甲骨契刻符号,也是至今我国年代最早的文字或文字前形式。”[50]从而肯定殷商甲骨文的源头在其前5000多年的裴李岗文化时代,亦即汉文字的起源、发展已

有约九千年的历史。

不过,贾湖甲骨契刻符号究竟是文字或只是文字前形式,用甲骨文字与之比较进行探讨,目前尚未能得到完整而令人信服的结果。虽然一些学者将其看作是原始文字,认作甲骨文的远古源头,但也有学者承认这些符号虽是人为的刻划,不过对于这刻划是否是文字仍然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充其量,这只是探索甲骨文源头的一条重要线索而已,至于甲骨文究竟有没有这么久远的发展历史,只好有待于今后更多的时代早于殷墟甲骨文的甲骨刻划文字的发现与研究了。

此后有甲骨刻划符号的材料不多,龙山文化时期陶器刻符应是文字的初期形态了,但甲骨刻划符号只有在属于陕西龙山文化客省庄二期的长安斗门花楼子刻字甲骨[51]。此间的演化进程还有待于今后考古材料的进一步补充和证实。

最近蔡运章先生的研究认为,这些远古器物上的“刻画符号”,是属于卦象文字。其中贾湖遗址出土的龟腹甲上的“目”、“十”(七)、“日”、“乙八”等字均分别表示“离”卦之象[52],以表明汉字产生于八卦卦象。但如果蔡氏此理论可以成立的话,这些所谓的卦象文字也大都是以成形的文字或原始的图像来代替卦象,而不是以卦象代表文字。这一前因后果关系也表明不能由八卦符号产生文字。因此此说反不如唐氏关于贾湖龟甲刻画符号与甲骨文关系的理论更能令人欣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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