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黔地税公告[2011]第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7.25 【实施日期】2011.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黔地税公告[2011]第6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黔府发〔2009〕6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继续对历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1年6月30日省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61件(含联合发文12件),部分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1件 1 / 3
(一)货物和劳务税类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站、网)收取的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黔地税发〔1998〕185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1〕23号);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与慈善总会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5〕60号);
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申报表>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71号);
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7号);
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8〕4号);
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黔地税发〔2008〕47号);
8、《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76号);
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筑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9〕117号);
1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地税发〔2009〕99号);
1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点交通设施建设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32号); 2 / 3
1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六沾复线铁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黔
地税函〔2007〕130号);
1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 〔2007〕162号);
1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 〔2006〕149号)
1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二)所得税类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8〕8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8〕26号);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烈属及因灾受损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5〕第22号);
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92号);
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203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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