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管理办法》

3.10.6展厅车辆钥匙由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交给当天值班的客户经理保管。下

班后,值班客户经理将商品车辆上锁,清点钥匙,交还给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

3.10.7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确认商品车钥匙无误后交回财务,在财务车辆钥匙

登记本上核销;

3.10.8品牌当地外展场的商品车钥匙由销售经理保管,当天值班客户经理负责领取、

保管、交还、核销;

3.10.9二级网点的商品车调动,钥匙领取或交还必须连同调拨手续一起由财务签字确

认;

3.10.10销售总监(经理)应每周清点二级网点的商品车以及钥匙,并将清点记录表交

财务存档。

3.10.11监督执行部门为各经营单元财务部。 4、 相关作业流程图: 4.1

商品车正常入库及销售出库流程图

发生时 发生时

发生时 发生时 (如为按揭客户,上牌时开立临时出门证,按揭款到帐后填写交车出门证)

核对相符 4.2

总经理批准 调入单元 需提交证明 收齐全车款后 收回 财务联

交车后 4.3

车辆调拨出库流程图(含二级网点调出):

车辆调拨入库流程图(含二级网点调入):

总经理批准 业代提车

取回 财务联

总经理批准 车辆调回

5、 涉及的相关办法 5.1 5.2 5.3 5.4 5.5

《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保安管理办法》 《试乘试驾流程》 《内部准驾证制度》

6、 附 则 6.1 6.2 6.3 6.4

本办法由汽车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

从本办法公告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与商品车管理相关的文件一律作废。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一《车辆调拨单》、附件二《提车证明》、附件三《商品车库存确认书》、附件四《商品车入库单》、附件五《商品车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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