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龙防雷知识竞赛试题

防雷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 (一)雷电原理

1、通常雷暴云上部荷正电荷,下部荷负电荷,云底荷少量正电荷。(雷电原理P96) 2、大气离子的迁移率与大气的粘滞系数成反比,即与大气的密度成反比。(雷电原理P46) 3、晴天大气传导电流是大气离子在电场 作用下形成的电流。(雷电原理P76)

4、云雾粒子的荷电量与粒子的半径有关,通常半径越大,荷电量越大。(雷电原理P85) 5、闪电电流方向向上 称为负地闪。(雷电原理P151)

6、晴天大气对流电流是大气离子随气流垂直移动下形成的电流。(雷电原理P76) 7、在第一闪击之后形成的沿第一闪击路径由云中直弛地面的先导称箭式先导。(雷电原理

P175)

8、地闪的第一闪击是指由梯式先导到回击这一完整的放电过程。(雷电原理P145)

0)

9、雷电是 发生在大气中的一种放电 的现象。(雷电原理P1) (二)法律法规

1、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

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法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

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气象法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

管理。(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 责任。(气象法三十七条)

5、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

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使用 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气象法三十七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的377项

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单位资质认定由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78项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国务院412号令的377、378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0年1月1

日起正式施行;(法律常识)

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于2004年12月16日 以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形式发布。 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防雷产品等五个方面做作了规定。(8号令各章题目内容)

10、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

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8号令第五条)

11、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

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8号令第六条)

12、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

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8号令第十条)

1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

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8号令第十一条)

1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

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8号令第十二条)

1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 甲 、 乙 、 丙 三

级。(8号令第十二条)

16、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 机

构颁发的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 后,方可在其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或者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8号令第十二、十三条)

1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8号令第十三条)

1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

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8号令第十四条) 19、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 审核 制度。 (8号

令第十五条)

20、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8号令第十

五条)

(三)技术标准

1、电磁感应是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它周围的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

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由雷电引起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统称为雷电感应。(GB50057-94 附录八)

2、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当难于全长采用电缆时,允许在不小于2?米距离内改用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GB50057-94 之 3.2.3条)

3、建筑物的防雷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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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类。(GB50057-94 之 2.0.1条)

4、北京人民大会堂其建筑应划为二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 之 2.0.3条)

5、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 m。(GB50057-94 之 3.2.1条)

6、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 TN-S 或 TN-C-S 系

统。(P383 GB50174-93 之 6.1.9条)

7、SPD的接地端应采取尽可能的 短 而 直,接线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0.5 m。(P463

QX3-2000 之 8.7.1条)

8、省档案馆应划为三类防雷建筑物。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大于等

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 之 3.5.1条) 9、为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宜采取以下的基本屏蔽措施: 建筑物 和 房间 的外部设

屏蔽措施,以 合适 的路径敷设线路,线路屏蔽。这些措施宜联合使用。(GB50057-94 之 6.3.1条)

10、雷电的破坏作用有 热效应 、机械效应 、 电动力效应 、 静电效应 、 电磁感应 。

(建筑防雷与接地技术P26-35)

11、雷电感应由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组成,通信线路遭雷电感应后,雷电波以行波形式沿线

路向两方向传播。(建筑物内部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保护)

12、由于雷击电磁脉冲严重程度不一样,建筑物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 保护区

一般应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n后续防雷区等区。(GB50057-94 之 6.2.1条)

13、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应在LPZOA或LPZOB与LPZ1的界面处做 等电位连接 。

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到 接地体上 。(B50057-94 之 6.3.4条)

14、GB50057-94规范适用于 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而不适用于 天线塔,共用天线接地系

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 的防雷设计。(GB50057-94 之 1.0.2条)

15、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雷电流幅值分别为 200 kA、 150 kA、 100 kA,其

雷电流陡度di/dt分别为 20 kA/μs、 15 kA/μs、 10 kA/μs。(GB50057-94 附录六 之 附表6.1条)

16、有一座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层大厦,高度超过 45米 时,尚应采取 防侧击雷 和

等电位 的保护措施。(GB50057-94 之 3.3.10条)

17、SPD叫做 电涌保护器 ,它是一种利用 非线性元件 ,用以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电涌

电流的器具。(GB50057-94 附录八)

18、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总厂的原油泵房,建筑物防雷应

划为 二 类。(GB50057-94 之 3.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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