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畜禽养殖禁养区

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方案

(2017年修订版)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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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并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所辖行政区划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二、 指导思想 2.1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科学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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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2.2任务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厂,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逐步实行关、停、转、迁,于2017年底前完成;适养区内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限养区应实施减量化达到要求后才能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 划分原则

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 划分依据 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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