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传工作动态
社科基金成果专刊
第8期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15年3月31日
优化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
的几点建议
摘要:江苏要建成“文化强省”,改进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是应有的题中之意。由于当前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参与保障机制不完备、投入保障机制不均衡、法治保障机制不到位等。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要创建广泛的参与保障机制;要发展协调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建设有效的法治保障机制;要设立标准的评估保障机制等。
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效能、切实惠民,关键在于机制建设。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文化理论研究部研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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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徐望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改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现存问题 1.参与保障机制不完备。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参与者,有自主选择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参与公共文化管理事务的权利。因此,建立能够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不可或缺。然而,经调研发现,当前江苏还尚未建立起参与主体比较完备的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有文化建设观察员和评议员的社区(村)占比不足10%;每年将群众对文化需求的动态反馈转化为文化服务新项目的比率仅为1.2%;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意向偏低,社会捐助有限,政府投入仍占主体地位,占90%以上。
2.投入保障机制不均衡。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相较于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等,文化建设滞后,投入占比缺乏刚性增长机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江苏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2005年为0.46%,2008年为0.43%,2009年为0.39%,2012年为0.42%,2013年为0.47%,尚未突破0.5%,与政府所预设的文化预算要占总预算4%的指标值还相差较远。另一方面,相较于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所建立的诸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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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投入、专款专用、转移支付、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电子监管等一系列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公共文化的人才投入方面,我省还尚未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既没有把人才与公益性文化作品创作相挂钩的要求“出人出作品”的业绩考核机制,也没有统一的分级分批的轮训培养机制。
3.法治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我省还未制定出比较完善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所在。尽管十七届六中全会所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江苏也已提出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要达到4%,人均文化事业经费要达到130元的发展指标;然而,对于这些预期的财政投入指标,目前我省还没有以法治化的规章制度确定下来,并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措施或者发展规划加以落实和保障。这也容易导致许多地方政府虽然提出了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往往成为一句空谈或者一纸空文。
二、优化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1.创建广泛的参与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只有保障好公众自主选择供给自己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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