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工作督导检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渝司发〔2012〕2号文件及渝律发〔2012〕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律师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督查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 1、律师担任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⑴所在区县政府是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⑵所在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人数;其他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人数;

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和重大投资提供 1 / 3

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

2、律师担任区县各部门法律顾问的情况 ⑴本区县各部门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数;

⑵所在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各部门法律顾问的人数;其他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各部门法律顾问的人数;

⑶受聘律师为顾问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为顾问单位重大决策、处理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

3、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情况 ⑴本区县乡镇(街道)总数;

⑵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乡镇(街道)数;

⑶所在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律师人数;其他区县律师担任本区县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律师人数;

⑷受聘律师为乡镇(街道)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为顾问单位重大决策、处理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

⑸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情况(是否收费、经费来源渠道)。 4、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情况 ⑴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村居数;

⑵受聘担任本辖区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人数;

⑶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情况(是否收费、经费来源渠道)。 5、律师参政议政工作

⑴所在区县律师担任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

⑵所在区县律师担任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含本区县律师担任其他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 2 / 3

⑶律师撰写议案、提案的情况(多少件次);

⑷律师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案例。 6、涉法涉诉信访服务工作

⑴是否成立本区县涉法涉诉信访服务团,信访服务团的规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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