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妆品申报资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应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三)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五)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设备清单;

(六)从业生产人员及检验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八)卫生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九)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

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涂改。

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外),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1、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际生产地的企业全称,并与企业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2、详细地址:应是化妆品实际生产地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3、申报生产化妆品类别:应根据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条件(厂房、设备等)按产品分类填写申报类别,如护肤类、发用类、香水类、美容修饰(注明口红、粉饼、洁肤等)类,不要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示例见附件1): 以示意图的形式绘出化妆品生产车间周围30米的环境情况,对周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应标出其与化妆品生产车间的距离(米)。(注: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三)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示例见附件2):

在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上,分别绘出生产、办公、检验、仓库及辅助用房等的具体位置,并重点绘出化妆品生产用房,

如配料间、制作间、灌装间、包装间、半成品存放间、容器保洁间、更衣室等用房的布局图,并标出每个用房的长、宽度(米)和面积,同时标注门、窗、通道及卫生设施、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的位置。平面图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四)生产工艺及流程图(示例见附件3):

按申报生产化妆品的类别分别以文字和图的形式表示生产工艺流程,如生产多种类别产品则按类表示。

1、生产工艺文字叙述要求:

(1)生产工艺应包括从原料配制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 (2)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叙述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

(3)生产工艺中应有产品的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步骤。 2、生产工艺流程图要求:

(1)生产工艺流程图表示的内容应与生产工艺文字叙述的内容相一致,包括从原料配制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

(2)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描绘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

(3)生产工艺的每道工艺用方框图表示,上、下工序用直线箭头联接,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标注在方框图或直线的上方。

(4)生产工艺图中应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步骤。 (五)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注: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应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生产环境检测点应包括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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