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监理实施细则

箱 涵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

1、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

2、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范围:高港大道三期、四期、圣发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箱涵工程。

三、设计要求

1设计图纸。

2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书。

3有关会议文件(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等)。

四、质量控制标准

1、质量标准 质量依据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本工程监理规划。

五、基本要求

1、箱(管)涵放线定位

(1)首先对箱(管)涵的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2)各控制桩都应编号、编制汇总表,标注坐标数据,桩上应分别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并应定期进行复核。 2、基坑开挖 施工中应注意:

(1)基坑可以使用机械和人工配套整修。基底高程严格按箱(管)涵设计标高控制,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

清除。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米。机械挖土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排水,不能受水浸泡。

(3)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规定(见附表一) 3、土方回填

(1)箱(管)涵完成后,箱(管)涵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回填土。

(2)沟槽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从不含有机物、冻土、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土的含水量、按土类和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其配比度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填筑和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应对每层回填土按规定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自检资料,自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回填,监理工程师应对回填压实度进行抽检。 4、钢筋成型与安装

(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宜堆置在仓库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污垢、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下料、弯制应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2%、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4)钢筋的弯制和未端的弯钩应附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必须做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的规定。(见附表二)

(7)钢筋焊接之前必须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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